让公务用车保障资源向基层延伸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0-11-2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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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德州市齐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自2016年成立以来,抓好制度标准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围绕标准化主线,完善流程,精简步骤,提高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中心聚焦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公务用车管理一系列法规、文件精神,拟订《齐河县县级党政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公务用车使用的条件、程序、纪律、规定等;围绕提标提质,编制工作制度标准汇编,其中公务用车管理内容涉及12项,涵盖车辆购置、使用、调剂、处置等全流程,基本实现每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

  为掌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数量,中心深入各单位调查摸底,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实方式,对每辆公务用车的购置时间、行驶里程、排量、价格以及使用状况详细核实登记,建立全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总台账,各单位建立分台账,完善公务用车档案422份、驾驶员档案391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在公务用车业务办理规范方面,明确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原则,对公务用车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统一编制管理,将各种类型和用途的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形成编制管理联动机制,实现各单位公务用车总量控制;通过统一标准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和排气量标准,优先配备新能源和国产自主品牌车辆;通过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本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经费,依规分配车辆,实现均衡保障;通过统一处置,对各机关事业单位更替下来的车辆公开招标第三方评估、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国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

  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统一定编原则下达车辆编制,从严控制保留车辆,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的,中心严格核编,报县领导批准,杜绝超编制、超标准购买车辆。对权属个人或其他单位挂靠的车辆,全部办理转移手续,杜绝公车私挂。

  根据省、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有关规定,对79家单位130辆公务用车全部统一标识。凡新购公务用车,原则上在办理车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对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各单位及时补涂或重新喷涂标识,让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运行。

  全县130辆公务用车完成车载北斗终端安装入网,纳入平台化管理,工作人员在监控室可以通过大屏幕清楚了解全县公务车辆的实时状态,包括实时位置、行驶速度、出行路线、车辆停放等,促进车辆规范使用。

  同时,探索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保障公务出行。成立齐河县智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各单位车改后上缴拍卖价值不大且车况较好的公务用车注入公司,实行社会化租赁,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偿服务,为下一步全县开展定点租车业务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在乡镇层面,以保留车辆为基础,鼓励引导新能源汽车公司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方式,将服务保障资源向基层延伸,通过保障平台规范县、乡基层租赁车辆的行为,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公务出行保障模式。

  积极探索绿色出行方式,实现公务出行节约环保。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新增、更换或租用公务用车时首选新能源汽车的规定。2018年,公安、交警、消防、城管的巡逻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从2019年起,全县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更换或租用公务用车,优先选用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邮政、物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更换或租赁车辆,必须选购新能源汽车,多渠道、多方位推广“绿色环保”公务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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