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编制重核带动公务用车规范管理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1-03-2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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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黄忆芳

 

  广东省河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推进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公务用车编制、配备、使用、处置等方面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5年,河源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各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共保留车辆(执法执勤和特种技术用车除外)编制1034个,其中市直和各县区四大机关服务平台保留编制270个,公务用车编制重新核定工作既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新一轮机构改革涉及车辆划转、权属厘清、规范配备的现实需要。

  通过核实现有车辆编制数和编制人数等信息,对照2015年车改保留数重新确定了车辆编制数。编制以50人为基准线,50人(含)以下的单位核定1辆公务用车,50人以上的核定2辆公务用车。对于公务出行保障供需矛盾突出需要调整编制的,或因机构撤并、新成立机构、人员编制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车辆编制的,依分级管理原则按程序通过“抽多补少”形式进行调整。通过编制重核,全市编制总量控制在车改数量内,市直及各县区均预留了一定数量的空缺编制,为日后编制调整预留了空间。

  购置公务用车要符合编制空缺、编制内车辆达到更新条件、购置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规定等条件。非垂直管理部门为本系统下级单位配发车辆或者安排购置经费的,须按流程审批方可配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车辆超出配备标准的,虽经车改批复保留,更新配备时仍需遵照配备标准。对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进行规范配备,控制在标准线内,原则上不配备吉普车/越野车(含SUV)。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控制在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特殊情况需要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的,需按程序报批。

  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执行指定地点停放及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纳入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管理。2019年,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平台操作使用人员培训工作,规范使用平台,实现统筹调度、高效使用。将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执勤车辆纳入综合执法用车平台,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执法用车调度平台的启用及前期统计汇报工作。

  通过招投标对全市各单位相关车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除外)统一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对公务用车运行轨迹、油耗及停放等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了各级公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多单位和车辆使用部门之间数据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实行统一标识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全部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对不需喷涂统一标识要求的车辆须由车辆权属部门提出,报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车辆处置需到达可更新年限或可更新里程,并经过审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审批手续,形成更新车辆的处理、号牌注销、残值存入及系统注销或过户等的更新流程。根据车辆评估检测价值,分别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

  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以及经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

  (作者为广东省河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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