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这样处理垃圾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1-06-2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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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兴国

    

  人在日常生活中讲求清洁卫生,打扫房间、整理内务、收拾庭院、清理杂物,井然有序,对处理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垃圾,更是毫不含糊。 

  最初因受条件所限,人们处理垃圾的方式多为投坑掩埋。现代考古学把发掘出的这种坑叫“灰坑”。灰坑分两种,一种为人工挖成,一种为自然形成。这种方式处理垃圾简易便捷,一直沿袭至今。还有一种典型的垃圾处理方式——囤粪肥田。如商代政治家伊尹教老百姓以粪为肥,浇灌农田。《汜胜之书》记载,“汤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良田也”。此后,人们就有了囤积圈内家畜粪便肥田,变“粪”为宝的习惯。谋商营生。古代的交通工具主要以马为主,唐朝一位叫裴舒的内府官员,曾倡导卖马粪。不过此事有伤大雅,未能施行。清末小说《市声》里,一位民间妇女包氏,劝慰丈夫去开粪厂赚钱,专门收粪贩给乡下。可见,这在当时是一个谋生行当。《太平广记》记载,“河东人裴明礼,善于理业,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商而优则仕,裴明礼在贞观年间升任殿中御史,最后做到太常卿。 

  在商代,大街上倒灰会被砍手。《韩非子》记载:一曰: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子贡曰:“弃灰之罪轻,断手之罚重,古人何太毅也?”曰:“无弃灰,所易也;断手,所恶也。行所易,不关所恶,古人以为易,故行之。”意为不在大街上倒灰容易做到,刑法再严苛也不会触犯,所以,也就这么执行了。《汉书·五行志》中也有记载,“商君之法,弃灰于道者,黥。”黥,在人脸上刺字并涂墨汁。《唐律疏议》规定,具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在街道上随便倾倒垃圾的人,会被打六十大板,倒水者无碍。执法者如果纵容居民乱丢垃圾,与乱丢垃圾者同罪。《周礼》记载了一种古老的职业——条狼氏。“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条狼氏是一种官职,管理街道清理。“条”实指“涤”,“涤除道上之狼扈,而使之洁清”,狼扈是道路上的一些杂物,贾公彦解释为“谓不蠲之物在道,犹今言狼藉也”。宋朝街道司,和条狼氏相似,监管城市街道环境。街道司规模更大、职责更多,包括整修道路、疏导积水、清理街道、整顿市容。京都街道司约有五百人,每人月薪“钱二千,青衫子一领”。还设有路厕,也就是早期的公厕——“匽”,供路人使用。根据《周礼·天官》记载,“官人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恶臭”。此处的“匽”,即路厕,一般设置在人们的活动场所附近,和公厕功能无异,为民众提供方便。 

  现代社会垃圾分类更细致,垃圾处理方式也多样。遵循源头减量、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填埋处置的分级处理与逐级利用过程。均衡发展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尤其注重垃圾的物质利用,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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