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桂林市公共机构能耗显著下降
文/莫徽鸿
“‘十三五’期间,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始终坚持以《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为依据,认真履行桂林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牢牢把握节约型机关建设主线,强化节能工作绩效管理,连续3年在全区绩效考核中名列第一。”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吴殷丹说,“十四五”时期,管理局将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杠杆调节作用,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切实降低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桂林市公共机构用电总量13.73亿度,用水总量1.1亿吨,用油总量9118.53万升,其他能源消耗529.55吨,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9.8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3.08%,人均水耗下降22.42%。先后创建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2家、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9家、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5家、自治区级节水型单位5家,在全区处于领先位置。
5年来,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示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举措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连续举办10届广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汽车)展示会和5届绿色低碳产业博览会、8届节能体验自行车赛和5届桂林马拉松赛,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推广新能源汽车1514台,新增充电桩1069个,100个停车位以上的停车场全部完成10%以上的充电桩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带头实施垃圾分类,新增垃圾分类设施约14568组,安装餐厨资源化处理设备5台,对厨余垃圾无害化回收处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一系列举措有效推动了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发展。
吴殷丹表示,“十四五”时期,管理局将按照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十四五”节能减排降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实施绩效考评工作为抓手,通过开展绿色行动、实施节能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6%、18%、19%。
推行绿色建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学校、医院、图书馆等新建的公共机构建筑,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节能强制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开展配电、空调、照明、电梯、办公等重点耗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推行绿色办公,限时淘汰现有落后产品设备,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设备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和杜绝资产闲置浪费。倡导电视会议、视频会议,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倡导绿色出行,践行“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干部职工长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近距离选用自行车、短途出行健步走,科学合理使用自有机动车辆。
实施节能工程。持续推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现各类型公共机构有标杆、“县县有示范”的目标。2022年末,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达75%以上。指导条件成熟的单位创建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推进市本级机关创业大厦合署区、市直机关第二办公区建成节约型办公区。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公共机构新建办公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完善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市本级公共机构完成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各县(区)公共机构完成4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对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鼓励机关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综合节能改造。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推行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综合循环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张,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到2025年末,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率达到100%。实施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加大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选择能效高的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积极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优化布局,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