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性商标:如何防对手又不伤自己?
文 / 吕羿
防御性商标是指企业将已注册的商标覆盖更多商品和服务,或把与自己的商标图案、文字形似音近的都作为联合商标注册,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称防御商标。申请注册防御性商标的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商标所有人在原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类别外,跨行业申请注册若干相同商标。二是商标所有人为了防范他人在同类别商品(或服务) 上申请类似商标,在同行业、同类别内申请注册和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简而言之,就是跨类申请相同商标和在同类别申请近似商标。企业利用防御性商标得当,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如果注明使用不当,反而会给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带来麻烦。
防御性商标的“事半功倍”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大小很难立马判断,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深,企业对商标的重视程度也大幅度提高,跨类申请相同商标的行为应运而生。企业通过申请多类别甚至全类别的相同商标,在他人申请注册时就将抄袭的行为扼杀掉,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人力、财力成本。很常见的就是大企业的商标,例如“京东”“淘宝”“华为”,相较于后期商标维权的耗时耗力,进行跨类申请相同商标的防御性行为绝对是最为有效且快速的。
企业根据产品外观、口味、受众群体等不同方面的需求,会在同商品上申请近似的商标,很大程度上是有益于品牌推广的,同时也符合消费者购买习惯。例如,“箭牌糖类有限公司”因其不同的口味,不同颜色的包装在第30类“口香糖”商品上注册的黄箭、绿箭、白箭商标,使消费者不仅能通过识别商标直观地进行购买,还加深了对品牌的认知和认同。
防御性商标的“事倍功半”
商标的价值是与商品或服务建立起来的一种必然联系,也是表明该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品质,其产品是要得到大众认可的。同样的商标用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经过长期使用会自然联系到该企业。例如,同样是“DOVE”商标,用在“洗发水”上,联想到的是“联合利华有限公司”,且还会称呼它“多芬”;用在“巧克力”上,它便是“箭牌糖类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又改名为“德芙”。企业对自身品牌的塑造大多是结合实际生产和使用中的产品,自然消费者亦不会对其造成混淆。
在相同商品上注册一个和原品牌近似的商标,却很难让人联想到该品牌,可能出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局面。例如,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在第30类的 “大白兔”商标,是好几代人深入人心的甜蜜记忆。作为大白兔的兄弟们,“大红兔”“太白兔”“大黑兔”“大灰兔”,同样也是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若投入市场中使用,一个外包装为“太白兔”的奶糖,消费者在没看它的生产商、商标所有权人之前很有可能将其定义为“山寨”“傍名牌”,因此很可能不会购买“太白兔”牌奶糖,也不会提升品牌的好感度和信任感。
企业出于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前瞻性和敏锐力,注册防御性商标,能有效保护商标不被他人抄袭、模仿,在多元化发展中做好利益保护工作。但不可否认,防御性商标在市场投放中还存在难以结合商品和服务实际使用的突出问题,造成资源浪费。只有合理合法合规注册使用好防御性商标,才能够被消费者认同,在商业竞争中发挥出优势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