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青城,有我守护
文/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在巍巍大青山脚下,有着“美丽青城、草原都市”美誉的呼和浩特,近年来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持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努力营造怡人宜居的生态环境。
仰望青城蓝,俯拾青城绿。今天呼市优美的生态环境,是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其中也凝结着机关事务部门的辛勤汗水。为建设节约型机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超额完成“十三五”时期各项节能任务——2020年呼和浩特市公共机构总能耗22.74万吨标准煤,总用水量677.05万立方米。人均综合能耗477.02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8.3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水耗14.2立方米。与“十二五”末相比,分别下降12.53%、13.58%、15.58%,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系列科学务实的管理举措。
——科学组织能耗数据统计报送。按照国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本着两年一调整的原则,管理局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明确统计范围、职责分工、报表目录、报送要求,科学规范填报的主要指标、填写内容及调查表式,详细说明统计数据审核分析、安全管理及常见问题解决方法,为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工作依法监督、准确评价提供了依据。
建立全市公共机构名录库,根据机构改革和单位办公地点变更情况,实时进行动态更新。将全市2079家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系统”网报平台,采取网报汇总、数据抽查、集中会审等方式,反复核验能耗统计数据,提高数据统计的全面性、时效性、准确性。根据工作需要,管理局组建了相对稳定的公共机构节能骨干队伍。采取远程网络培训、现场集中教学、深入基层授课等方式,集中组织全市节能业务培训8期,累计培训业务骨干900余人次;深入旗(县区)开展现场培训指导19个班次,累计培训2096人次;为市教育、文化、卫生、公安、城建、民政等系统开办8次培训专班,累计培训280人次。
——组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局通过扩大节约示范单位创建群体范围,树立节约标杆品牌,带动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2015年以来,全市有16家单位被国家有关部门评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2家单位被自治区评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家单位被自治区评为“节水型机关”;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被国家部委授予“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被国家部委授予“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称号。
印发《呼和浩特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规范和部署全市党政机关创建工作。管理局成立创建工作培训指导小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了15个班次专题培训,累计培训600余人次。在国管局组织的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中,全市共有184家单位被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超额完成了创建任务。
——深入推动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管理局积极争取政府对节能工作的资金支持,将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开展了空调、电梯、照明系统、围护结构、节水器具、老旧管网等改造工程,淘汰了一大批老旧设备。投入300余万元对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6个办公区实施节能改造14.5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办公区实施节水改造,建成饮用水净化回收系统,使净化水产生的中水回收利用率达到100%。指导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十六中学等单位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拓展节能管理模式。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智慧办公、智慧节能,实现能源资源消耗实时监测、分析和管理,提升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
管理局多次组织召开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和志愿者培训会,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考核评价办法等12个指导性文件,全面部署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级公共机构整合现有设施,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协调相关企业规范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督导各办公区积极引入有资质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组建垃圾分类宣讲小组深入各级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塑料污染治理宣讲辅导20余场,累计培训机关干部职工约1100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大比武活动,评选出50家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将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反对食品浪费等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体系,制定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协调市考核办公室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各地区、各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各级公共机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公开通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逐渐步入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