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集中统一管理 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
文/管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建立科学规范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构建跨系统、跨区域的机关保障服务大格局,提升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是检验、衡量和评价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标尺,也是更好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保证。
在集中统一管理中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当前,机关事务面临的发展形势、应对的主要矛盾、承担的职责任务、工作的质量标准,都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尤其在湖北开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伟大新征程中,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站在了新起点,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机关事务工作的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构建服务新发展格局,体现责任担当,更好地服务大局。
在集中统一管理中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的政治站位。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实质是将所需的财力、资源、资产等要素集中到专门机构,统一政策制定、资源调配、保障供给、管理监督等,从而形成管理高效、保障有力的管理格局。机关事务部门始终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直接为党政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保障,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将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提升管理效能放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审视,自觉对标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必须自觉对标对表,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和方案,推进湖北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
在集中统一管理中进一步夯实机关事务工作的政治功能。实践证明,当机关事务工作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要求相一致、与机关高效有序运转的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时,就一定能发展好。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就是做到当今形势下的“一致”“适应”“协调”。这就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管理,统一增强保障能力,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机关运行保障。《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法规为统一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作了明确的引导。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湖北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优化资源配置、避免资产闲置浪费为目标,探索建立机关事务部门实物虚拟“公物仓”,盘活零散办公用房、土地、干部住房、设施设备、公务用车等各类存量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集中统一管理中进一步发挥对重大政治任务的保障能力。近年来,面对新时代机关事务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湖北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原则,按照机关事务管理集中统一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一从严控制机关运行成本,有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规范了后勤服务和能源资源配置使用;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统筹机关资产、技术、人才等资源,确保政府行政管理低消耗、高效率;坚持市场导向,打破服务垄断格局,改革服务运作方式,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实落地;进一步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化水平,助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践证明,只有通过集中统一管理构建集约高效保障模式,才能更好地发挥机关事务对重大政治任务的保障功能。
在集中统一管理中提升工作效能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主线,突出重点工作,强化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效能。
坚持立法创标,为集中统一管理提供法治依据。全面梳理机关事务工作相关法规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健全意见反馈机制,相继出台《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形成了以《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为核心,以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资产管理、各类服务等重要职能法规为主干,以各项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坚持创新完善实物定额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体系,在省市县3个层面8家单位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全省立项13项省级机关事务地方标准,发布标准7项,梳理编制内部标准200余项,涉及会议服务、幼儿教育、物业管理、疫情防控等领域,充分发挥标准的固化、细化、优化作用。通过加强法规标准建设,不断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逐步改变全省机关事务系统管理分散、职责交叉、运行不畅的局面,推动建立集中统一、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
强化权力监督,规范开展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主动公开13个类别、38项办事(服务)内容,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建立在线沟通咨询渠道,发布办事指南和服务流程,公开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制度、议事程序、议事纪律,保证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把得住方向,运行发展保持健康有序。
以落实“两个办法”为重点,强化集中统一管理。紧抓机遇,通过全力推进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工作,相继出台《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以法治方式巩固重点改革和专项任务成果,推动省市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近年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大“两个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扩大政策知晓面,适时组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贯穿到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领域各环节,不断提高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公务用车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的水平。《湖北省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加快完成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建立健全办公用房资产台账。充分利用办公用房产权登记政策“窗口期”,全面理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关系,为机关事务全域性集中统一找准切入点。
系统推进全省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
统筹指导,形成集中统一管理氛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协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推动成立湖北省创建节约型机关指导协调小组,省直机关和部分市(州、林区)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机关事务主要管理职能任务纳入共性目标考核。每年召开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会议,举办1至2期全省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机关运行成本统计、标准化等专项培训。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定期检查督导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相关工作,并进行通报。
区域协调,互相借鉴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结合市县党政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指导关系,创新行业指导,完善市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分片联系交流制度、省直单位创建节约型机关分组联系交流制度和局系统分类联系交流制度,着力构建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均衡发展的格局,通过共商共建、交流互鉴集中统一管理模式,提升机关事务保障服务能力,扩大机关事务工作影响力。
创新理论指导,不断深化集中统一管理。积极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聘请武汉大学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中心、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有关专家作为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研讨以及重大改革的可行性论证,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聚焦机关事务领域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统筹重点课题调研,推进机关事务理论创新,更好地为全省机关事务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去年以来,形成了《机关事务服务规范化》《新时代机关事务管理与创新》等研究成果,有力促进了全省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