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例剖析
文/杨晓勇
案例一:
张某向某机关申请公开F工程审查意见书和审批资料。该机关在审查后认为张某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故未向张某公开相关信息。张某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应根据行政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定密的程序、依据等证据,判定涉案信息是否为国家秘密。该机关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F工程审查意见书和审批资料属于国家秘密。因此,该机关答复张某所申请信息属于国家秘密,证据不足,判令其重新作出答复,该机关败诉。
嘉宾观点:该机关虽认识到涉案信息存在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能,但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涉案信息定密,故导致败诉。针对该机关职能较为敏感特殊且内部性强的特点,建议信息公开部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加强研究,对敏感信息分类,符合定密要求的,做好密级认定等工作。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应审慎认定并留存相关证据。
案例二:
G公司与北京某机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G公司拒绝退还所租赁房屋。后该机关委托第三人起诉G公司要求返还房屋,法院以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裁定驳回第三人起诉。后该机关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要求G公司返还房屋并支付占有期间的占有使用费。诉讼中,G公司以该机关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为由提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法院经审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G公司应支付房屋占用费并向该机关腾退租赁房屋。
嘉宾观点:出租房屋时,应首先核查房屋的产权人是否为本机关,并留存相应证据。租赁合同应就逾期腾退房屋或逾期支付租金进行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不再续租,应留存合同到期终止要求返还房屋的相关证据。如承租方未及时履行腾退义务,应主动积极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案例三:
王某向某机关举报其下级单位违法违规案件,该机关回复要求王某提供违法违规案件具体情况。王某就该回复提起行政复议,后不服复议结果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机关的回复为补正告知行为,对王某不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嘉宾观点:对咨询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回复时,在未查明相关事实情况,无法作出具体答复前,尽量以询问的方式要求咨询投诉举报人员对相关事项提供更为详细的说明及材料,避免对咨询投诉举报人员权利义务造成实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