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群众的便利”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2-11-2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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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华章

    

  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80万元……为缓解长沙市房价上涨给缴存职工购房带来的现实困难,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沟通,针对职工家庭购买第2套改善性自住房的,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职工家庭购买第2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 

  2022年以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精神,简化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擦亮“聚金惠民,圆梦安居”文明服务好品牌,为缴存单位和职工纾困解难。 

  中心主动与各组合贷款合作银行沟通协商,印发《关于调整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利率标准的通知》,下调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1至5年的利率下调50基点,5年以上的利率下调20基点。职工申请组合贷款后,按月对冲还贷之后个人账户仍有剩余的,还可用于偿还组合贷商贷部分的月供本息,支持职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减轻还贷压力。 

  积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出台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措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阶段性支持政策让缴存职工享受到更多政策优惠。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其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办理后申请办理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中心统筹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大力推广“码上办”,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缴存职工可通过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手机公积金”App“湘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一件事一次办”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多种渠道,在线申请、复核、办结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积极参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跨省通办”业务渠道和内容,支持缴存单位向异地中心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目前,中心服务事项“网上办”达100%、“一次办”占92%、“马上办”占86%、“移动办”占60%,业务服务月平均综合离柜率超过60%。 

  为进一步减少线下窗口客户数量,减轻服务对象出行费用和时间成本,中心推进线下智慧网点和终端建设,在现有4个营业部的基础上新设星沙、望城、自贸区、湘江新区4个分理处,完善扩充13个便民服务网点,使线下网点达到了21个,实现城区客户“就近办”。在梳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基础上,累计精简14项业务流程、50项业务资料。 

  坚决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的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开展相关工作,通过“走流程”查摆整改。主动邀请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领导亲身体验业务办理全过程,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重点梳理资料、流程、时限等服务要素,查摆出“贷款还款方式不能变更”等10项问题,已整改落实9项。其中,在提取业务环节,取消提供长沙市5区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契税票、购房发票原件,申请贷款职工的婚姻证明原件,省民政系统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在贷款业务环节,新增还款方式变更、省内其他市州房屋商转公业务等。 

  开展线上宣传,组织召开缴存单位专管员网络会议,线上讲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解答热点问题。在多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展播,大力宣传新政策、新动态和“码上办”新渠道。截至目前,各平台共计关注人数超50万,累计阅读量超100万。“一切为了群众的便利,只要服务对象满意,我们所做的就有意义。”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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