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家底”,加速低碳转型
文/张国富 杨静 史艳茹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肩负着保障华北、东北、西北等地能源需求的重任,同时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下,如何兼顾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进节能降碳是关键一环。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关于能耗“双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为全面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双控”,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202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公共机构能耗双控应急节能专项实施方案》等6个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办公区建立健全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按照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对全市9个旗(县、区)及48个市直单位能耗“双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并提出指导意见。牵头制定印发《2021年呼和浩特市公共机构节能低碳工作比武考核方案》,2021年11月下旬开始,通过理论测试、查阅台账、现场查验、网报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9个旗(县、区)和88家市直单位进行了年度考核,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积极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改造,2021年以来,先后完成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城建大厦、市农牧局等6个办公区共计14.5万平方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建立公共机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加装人体感应和雷达感应照明控制装置、电热水器定时控制装置等,更换高效节能灯具。组织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每月统计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督促各单位按时报送能耗数据。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协调更新382家公共机构的名录信息,指导9个旗(县、区)同步更新。组织各旗(县、区)集中会审每年的年度能耗统计数据,提升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期间,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10余场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培训和活动,制作印发节能宣传手册、台历、海报和环保购物袋,循环播放节能宣传片,设置宣传栏、展架等,累计培训干部职工1500余人次。此外,与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青山文投公司联合组织节能低碳宣传图片展,发放节能低碳倡议书,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效果。
节能低碳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要兼顾当前与长远,做好短期与长期目标协同、产业转型与科技创新协同、优化能源结构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协同、向内共赢与向外开放协同,在绿色低碳转型和保障能源安全间实现更科学、理性的平衡。
依据全市“一盘棋”的思路,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充分摸清公共机构碳排放“家底”的基础上,详细测算明确碳减排目标,细化分解控制指标,加强督导检查,保障各项节能管控措施落地落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导各旗(县、区)和各部门积极争取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引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运行,采用合同节水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引进社会资金参与节能改造。重点对既有建筑供暖、配电、照明、空调、电梯等高耗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升既有办公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形成合力,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改变不合理的用能习惯,倡导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出车一律开具派车证明,尽量合并用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提倡骑自行车或步行往返,严禁公车办私事,严格执行车辆燃油管理办法,提倡低能耗行驶。
完善市场机制和相关法规,加快修订呼和浩特市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协同推动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的衔接融合,出台相关政策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将能耗数据统计纳入目标责任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对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名录,进一步扩大统计覆盖面,提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领导小组采取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能耗数据统计情况,定期通报进展,努力推动创建节约型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