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3-02-2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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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强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其中第一个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也是做好机关事务工作的根本保证。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相较于其他党政机构而言,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并不直接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而是通过为党政机构提供运行保障,间接地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进而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机关事务工作贯穿于政府机关工作的始终,既有行政管理的内容,也有服务保障的内容,即是政治工作,又是经济工作,亦是社会工作,其政治功能、政治定位、政治效果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开展、方针政策的落实、干群关系的稳定息息相关。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治理好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是对百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奋斗、取得辉煌成就的波澜壮阔伟大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只有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工作的始终,才能够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推进各项事业稳步前进,机关事务工作亦是如此。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机关事务政治性内涵的必经之路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政治最本质的东西即国家政权机构”“政治就是参与国事,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的活动方式、任务和内容”机关事务管理是在国家政治的指导和引领下,贯彻落实国家之政、服务国家之政,是治理实施的一种特殊机制和工作安排,其从本质上来讲是一项不可或缺的行政行为。无论从机构的政治性、职能的政治性、抑或是从服务对象的政治性来看,机关事务管理都具备鲜明的政治属性,政治性是机关事务管理的根本属性。 

  从机构的政治性来看,机关事务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政权机关提供运行保障,是作为政权建设的基础而不断发展与延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段话深刻揭示我国政权组织体系的政治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其根本立场及其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特征,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机关事务工作的本质特征。我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是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组成的、贯彻党和人民意志、维护和保障人民权利的工具和具体组织形式,因此,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其政治性中最重要的内涵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从职能的政治性来看,《机关事务管理术语》明确,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是对机关运行所需经费、资产、服务、能源等资源要素进行有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具体包括财务经费、办公用房、机关用地、公务用车、餐饮后勤等各种管理与服务事项。以上这些职能由国家赋予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体现国家意志,受政治、法律制度的制约,同样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依照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改革始终处于“正在进行时”,从外部环境来看,过去由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直接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的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从内部需求看,政权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由以往的“运动员”调整为“裁判员”,主要作用在于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灵等,这就要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必须适应建立精简、统一、效能政府机关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与角色调整,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能,推进机关事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进程。纵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职能演变,有一条主线索贯穿其中,就是始终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直接为党政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保障,其职能的政治属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强化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的政治性,对于推进新时代背景下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服务对象的政治性来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作为国家政权组织的内部服务组织,其保障和服务的对象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一方面,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党和国家机关高效运转,而党和国家首先是政治机关,是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转换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并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的政治工具,拥有对国家及社会资源的配置权,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另一方面,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服务于党和国家各级机关所属的干部职工,党和国家各级机关所属的干部职工第一职责就是为党和国家工作,其行为活动都是党和国家各级机关为了达成一定的政治目的而进行的,同样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 

  强调机关事务工作的政治属性,实际上就是强调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政治功能、政治定位和政治效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是政治机关,强化政治建设是事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首要问题。而强化政治建设最重要的举措就在于加强与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其根本目的在于要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党的领导下,自觉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强主业、创新方法,深刻领会和敏锐洞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对于机关事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自觉把机关事务管理作为业务建设的重要基础来加强,作为政府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考虑,增强管理、保障、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与紧迫感。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强化机关事务管理经济性要求的重要抓手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承担着为党和政府统筹运行保障资源,提高机关运行绩效的重要任务,应该秉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勤俭持政、节用裕民的基本原则。机关事务管理的经济性要求可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 

  从资金使用的角度分析,国管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强化成本效益意识,围绕职责履行、目标实现、运行机制等,对机关事务工作实施绩效评价,以机关事务效能提升促进政府效能提升。结合机关事务工作特点,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简便易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率先实施,逐步向其他业务领域拓展”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对机关运行的成本与支出实施绩效评价,就要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评价目标,完善对机关经费支出的绩效考核评估,压减非必要的经济支出,将有效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机关经费的合理配置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从能源使用的角度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较大进展,2021年全国公共机构约157.8万家,其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与2012年相比分别下降21.7%、18.8%、25.3%。2020年国管局等四部门印发的《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节约型机关建设中,承担着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引导社会形成节约健康的消费模式的职责,同时肩负着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能源审计建设,建立健全机关节约能源资源长效机制的重任。只有将“控成本、提效率”的要求贯穿于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始终,才能够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机关事务工作的政治属性决定其服务保障应更加关注经济性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以中央八项规定开启了发扬艰苦奋斗传统的新篇章。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来看,其中有6条直接涉及机关事务工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等整治措施的执行者,是政府简政放权、购买公共服务的对接者和实施者,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推动者和落实者,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源整合利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 

  从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到新时代党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政治内涵与经济要求一脉相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使用和管理的是公共资源,应在保障机关高效运转的基础上,有效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最为重要的政治抓手就在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其内涵就是要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不断强化管理、服务和保障,加强资源整合与配置,有效挖掘资源潜力,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推动机关事务管理由消费供应型向需求约束型转变,进而实现机关运行保障能力与机关高效运转相适应。只有将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才能强化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管控成本方面的政治担当,进而确保机关运行保障的质量与效益。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 

  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是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其重要目标就是要在优化体制机制中完善治理体系,在履职尽责中提升治理能力,在改革创新中展现新形象、体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向纵深推进,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大众、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政府在施政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权力的法治性原则,一切权力的取得和形式来源于法律,并受制于法律;二是权力的有限性原则,政府的权力由人民赋予,并在有限范围行使;三是权力的透明性原则,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四是支出的绩效性原则,注重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内部建设成效显著,但受制于各种主客观因素,作为政府内部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机关事务管理,其状况却值得关注。在历次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往往都是被改革的对象。从编制角度看,1987年为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大部分所属人员编制由行政编制转为行政附属编制,至1993年转为事业编制,1998年编制数缩减了近一半;从机构设置角度看,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1993年与1998年两次改革,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部分被撤销、撤并。由此带来的问题在当时的环境下鲜明表现为政府机关资产管理缺位、机关事务管理政出多门、机关资源配置苦乐不均、机关运行成本高位运行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生新的历史性变革,改革开放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我国机关事务工作亦取得了一系列成效,组织机构日渐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化和标准化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机关运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有力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高。但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不少,机关事务工作依然面临着改革发展顶层设计力度不够,改革的内容、标准及方向不够明确,现行制度体系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等诸多难啃的“硬骨头”。 

  外部环境的客观变化对于政府内部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升,迎接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挑战,关键在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政党的角度看,就是加强政治建设,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此基础上深刻把握机关事务工作的外部性特征,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以更加宏阔的视野与思维审视机关事务工作,探寻机关事务管理与党的建设、政府机构设置、现代财政管理等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妥善处理好公平与效率、需求与平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政府角度看,就是要加强立法研究与机构建设,积极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管理立法,健全和完善现行机关事务法律体系,进而规范决策和监督机制,确保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依法履职。 

  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继续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唯此才能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统一思想,凝聚改革合力,推动实现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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