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研究——基于重庆的实践与探索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3-10-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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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了专章论述,并明确“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我国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空气污染、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于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动引领社会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十分重要。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基于近年来的实践与探索,对重庆市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高质量推广的总体情况、现实困境和优化路径进行了论证,为助力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高质量推广,进而实现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作出探索。 

    

  实践探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发展新能源汽车确定为国家战略,对党政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专门作出安排部署。重庆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新能源汽车与智能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等文件,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逐步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制度规定不断完善。2018年以来,重庆市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出台《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党政机关越野车、商务车配备使用管理细则》等制度规定,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对机要通信用车和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配备新能源汽车提出明确要求,推动社会化租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2023年4月,《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明确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配尽配新能源汽车;5月,《关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印发,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配备车型除机要通信用车原则上配备纯电动车外,其他使用性质的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丰富了新能源汽车车型。建立协同推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新机制,为加快实现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提供制度保障。 

  ——推进力度逐年加大。随着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政策调整,重庆市在严格执行机要通信用车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其他类别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力度,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增加。2021年开始,明确“市、区县年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构建公务用车更新“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配备”机制,要求集中统一采购配备车辆时,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占比市级党政机关不低于50%、区县党政机关不低于30%的要求。2021年、2022年市级党政机关年度集中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为50%、51%。 

  重庆市有关部门联合新能源汽车产销企业,举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介会,讲解展示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展试驾试行活动;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的经验,收集和制作新能源汽车宣传资料,利用调研、座谈、业务办理等机会宣传推介,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认知持续提升。积极协调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租赁企业让利,助推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广泛应用。 

  2020年以来,重庆市先后在24个区县218个乡镇(街道)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试点,通过市区(县)联动、部门协作和政企合作,引进社会资源搭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平台,明确在定向化保障用车不能满足公务出行需求时,对重要、紧急、特殊、远距离公务出行,通过“一事一租、一租一还、一还一结”的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租赁服务予以保障。当前,重庆正在拟订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截至今年7月,重庆市党政机关引入社会资本6539万元,投入纯电动汽车470辆,累计节约燃油近100万升,减少碳排放超过2500吨,与租赁燃油车辆相比节约费用50%以上,既有效缓解了基层公务出行用车保障供给不足的现实,又节省了财政支出。 

  ——配套设施更加完备。早在2016年,重庆市就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开展充电桩建设试点示范。2020年《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安装充电桩作出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并积极协调、鼓励引导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充电桩建设运营工作,同时加强督促考核。截至今年7月,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安装充电桩11396个,配置新能源公务用车1248辆,车桩比为1∶9,较好保障了现阶段机关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优化路径 

  面对重庆市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中的现实困境,应立足本地现状和既有资源,积极谋求优化提升—— 

  强化制度执行。做细做实“应采尽采、应配尽配”,突出抓好新能源汽车采购配备相关规定执行,强化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量化考核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完善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具体措施,合理推广使用纯电动、插电混合、增程式等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妥善解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相关具体问题。如短途出行较多的,尽量选择纯电动车;长途出行较多的,适当选择增程式电动车;路况较好的,尽量选择新能源轿车;路况较差的,适当选择新能源越野车等差异化满足各种用车需求。 

  强化示范引领。积极营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联合新能源汽车产销企业,定期举办新能源汽车车展、参观、培训等活动,以配备政策、车型车况、使用维护、管理保障等为重点,通过政策宣讲、试乘试驾、车辆巡展等方式,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接受度和认可度。通过报纸、杂志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开展针对性宣传,消除政策了解不到位、对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能存在误解等问题。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示范点,打造新能源汽车集中保障区等,大力推进绿色公务出行,发挥党政机关在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倡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置私家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协调新能源汽车产销企业推出更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干部职工购买。 

  增加有效供给。协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引导其积极探索公务用车市场,丰富适配车型,特别是针对适应紧急公务出行和高山、低温、多变天气等特殊环境,以及商务车、市政作业、医疗救护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需求,加大研发设计力度。针对符合公务用车车型要求但价格超标的新能源汽车,协调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推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团购优惠价,推动公务用车合理减配降价等,匹配更多公务用车采购价格标准。 

  强化配套支撑。做好充电设备规划、建设,优化充电桩布局,提高社会面充电桩覆盖率,推动有条件的单位面向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车辆开放充电桩。加强运维管理,规范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秩序,探索建设可移动充电桩缓解燃油汽车占位问题。强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提升设施可用率。加强对全市充电桩集聚地区电网改造,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统一的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推动全市充电桩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一网通融,实现全市范围内充电桩站点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功能集中统一,强化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保障。针对新能源汽车维保能力不足的问题,建立健全新能源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制度,出台维修资质相关标准,协调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完善线上维保服务平台。推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网点的新能源业务转型行动,充实一批新能源汽车定点维修企业,推动新能源车企对定点维修企业进行培训和维保授权,提供核心配件的采购渠道和技术支撑,实现“新能源车+传统燃油车”的一店双服务模式,借助定点维修企业网点布局优势,满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的维保需求。 

  丰富应用场景。充分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升级优化“政府引导+定点汽车租赁企业运营+新能源整车企业战略支持”的运营模式,积极争取政策扶持,鼓励更多优质运营商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优化租赁网点设置、完善服务品质、优化软件操作、简化用车流程,逐步扩大上线车辆规模,适时推出异点还车,努力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制定全市层面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配套管理制度,明确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使用范围、用车审批、费用结算、日常维保、监督管理等,强化相关政策宣传,解决不知道、不敢用、不会用、不好管等问题,让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更加优质、高效、规范、便捷。积极开展租赁新能源汽车替代编制内公务用车使用试点,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牵头,引入车辆租赁企业等社会资金资产开展新能源汽车集中租赁,并做好指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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