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关运行成本管理的策略探讨
文/肖亚萍
机关运行成本既是衡量政府运行效率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估政府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在现代社会,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拓展和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机关运行成本问题日益凸显,如何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机关运行成本是一个多维度、包含多种资源耗费的概念,不仅涉及财政资金,还包括物力、人力等多方面的资源。这种成本的有效管理对于提升政府效率和建设节约型机关具有重要意义。在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背景下,机关运行成本管理现状呈现出一种复杂多元的局面。一方面,随着国家对公共财政管理的不断加强,机关运行成本管理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逐步完善,成本控制意识逐渐增强;另一方面,由于机关运行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成本管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机关运行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成本会计制度建设滞后。在政府成本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尽管已有《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等准则和制度出台,但关于政府成本的会计制度仍然是一个空白领域。尤其是针对行政单位成本核算的具体指引和相关制度,还未形成完整的框架。这表明在政府成本核算制度方面还有待探索与完善,缺乏对政府成本的专门核算制度,不利于行政单位在成本控制和效率提升方面的进步,也影响了公共资金的透明度和合理使用。因此,建设和完善政府成本核算体系是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
机关运行成本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目前,关于机关运行成本的理论研究尚显薄弱,主要表现在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往往只关注某个具体领域或环节的成本问题,缺乏对机关运行成本整体架构和内在机制的深入探讨。这种碎片化的研究方式难以形成对机关运行成本的全面认识,也无法为成本控制提供整体性的策略和建议。成本支出的目的和受益对象划分,缺乏清晰、具体的标准,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判断某项支出应归属于哪个目的或受益对象,影响预算分配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当前的划分标准往往过于固定,缺乏动态调整机制,导致一些新的支出项目难以找到合适的归属,而一些旧的支出项目可能已经不再符合当前的需求。由于划分标准的模糊性和缺乏明确指导,在划分机关运行成本支出目的和受益对象时,往往受到个人主观判断的影响,导致一些支出项目被错误地归类,影响预算分配的公平性和效率。此外,支出目的和受益对象的划分标准也存在问题。从支出目的看,两者并不存在并列关系,支出的最终目的是满足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需要,而保障机关运转是达到这一目标的一个环节。
机关运行费用的基本数据获取,统计意识占了主导地位。统计学和会计学各自以不同的基础原则和方法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记录。统计学依赖大数法则,运用样本信息推断总体特征,采用观察、假设、检验、回归等方法分析计算;相比之下,会计学建立在四大基本假设之上,通过凭证、会计科目、账簿和报表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活动,主要计量单位为货币。就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而言,目前主要采用统计学方法,由国管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统计的思维和语言贯穿其中,旨在获取机关运行成本规模和结构的准确信息。在《机关运行成本情况表》中除了“年末本单位人员情况”“办公用房情况”“‘三公’经费相关情况”填写的基础信息外,报表的主体部分是以货币计量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全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和全年机关运行成本相关指标。因此,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机关运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对机关运行经费和成本的数据统计基础、统计内容、核算方法等,应该及时优化调整。这不仅需要统计学的方法,也需要融入会计学的原则和技术,以便更好地结合这两个领域的优势,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机关核算科目不够明确。机关科目设置存在问题、科目分类不够细化,导致一些费用难以准确归类和核算,既影响了财务管理的精确性,也增加了审计和监督的难度。部分科目的设置与机关实际业务需求脱节,使得一些费用在核算时缺乏明确的依据和标准。此外,由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条件存在差异,使得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的科目设置和核算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不规范性。一些科目核算范围不够明确,核算科目的涵盖范围存在模糊地带,容易导致核算的重复或遗漏。同时,对于一些跨部门的业务活动或管理费用,如何合理划分和分摊到各个核算科目中,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指导。有的科目核算标准不够统一,由于不同部门和单位对业务活动和管理费用的理解和定义存在差异,导致在核算过程中采用的核算标准和口径不一致,影响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现阶段机关单位只能使用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科目中的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2个科目。实践中,这两个费用并未明确界定公共产品和机关运行的区分,对费用进行统计时容易产生主观判断问题,导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欠缺。此外,科目下虽然有二级明细科目,但这些明细科目中并没有为核算机关运转费用而专门设置的科目,这一缺陷使核算不够清晰和明确。因此,尽管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行政单位成本核算提供了较为合理的框架,但在机关运行成本的具体核算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改进机关运行成本管理策略建议
建立健全机关运行成本财务报告制度。完善财务报告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和报告法规,明确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内容、格式和发布时间等,为财务报告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在财务报告制度逐渐完善并得到实施的基础上,逐步减少传统的调查统计报表的数量和频率,减轻机关的工作负担。建立机关运行成本分析机制,深入分析财务报告,揭示机关运行成本的构成、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持。加强财务报告的审核和监督,建立财务报告审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审核和检查财务报告,确保其真实、完整、合规,加强外部审计和公众监督。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和说明非货币计量方面信息,提供更全面的数据视角,增强数据的透明度和解释力。综合来看,机关运行成本报告是机关运行成本核算的成果,可以通过改进政府财务报告方式,利用政府会计主要报表及其附表和年度财务报告,添加机关运行成本内容来进行专门和详细的披露。采用财务报告制度编制机关运行成本,能够获取更精准、全面和高质量的成本信息,为政府机关提供更有效的成本管理和决策支持。
完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定额标准体系。明确定额标准体系的范围和内容,确定哪些实物费用需要纳入定额标准体系,以及这些费用的具体核算方法和标准。还需要考虑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定额标准,以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定额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制定定额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机关运行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结合市场价格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合理测算。同时确保标准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机关实物费用的监管和考核,防止超标使用和浪费现象的发生。按照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性质,采用定员定额办法,对固定水、电等消耗类费用,采用统一的单项定额标准;对于可变、可估量的办公消耗类,采用分档综合定额的方法来确定;对资本性支出房屋修缮、办公设备等,根据实物配置标准制定相应的预算定额标准。结合其项目特点及标准,定制预算定额,确保专款专用,通过全面细致的预算定额标准体系,机关单位可以更高效地管理运行成本,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同时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和有效使用。
参考企业成本核算办法。明确机关运行成本核算的目的,通过对各项费用的准确计量和记录,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成本控制。在核算过程中,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则,确保核算结果真实反映机关运行的实际成本情况。建立机关运行成本核算的体系,包括确定核算对象、划分成本项目、制定核算流程等。可以将机关运行成本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类别,并针对不同类别的成本制定相应的核算方法和标准。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流程,包括数据收集、分类整理、核算计算、结果分析等环节,确保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明确机关运行成本的核算对象,以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作为价值取向,通过定额成本、标准成本、作业成本等方法优化管理,在涉及“工资福利费用”等项目时,可结合预决算进行成本控制管理,找出预算编制和执行结果的差异经费超支或成本增加的原因,通过绩效优化实施经费过程控制。在涉及资产方面,建立健全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借鉴作业成本法的成本管理工具核算机关运行成本,通过识别和分析各项活动,将成本分配到具体的服务和管理上,从而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细化机关成本运行管理明细科目。细化公用经费核算科目,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根据费用的性质和用途设置相应的核算科目。固定资产是机关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包括办公设备、车辆、房产等,可以按照资产的种类、价值和使用年限等设置不同的核算科目,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在“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的二级明细科目中增加“机关运行成本”的辅助核算科目,更清晰地界定公共服务成本和机关运行成本。其他费用核算科目的细化,如招待费、礼品费等,可以根据费用的性质和金额大小设置相应的核算科目,并进行严格审批和控制。结合不同部门的机关运行成本核算需求,调整细化机关运行成本统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