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探索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4-12-11 15:17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宓炜

    

  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实现政府和企业双赢的有效途径。 

  目前,公共机构的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维护改造、物业运营基本上是独立、分阶段、各自为政的。在现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受到原有工作流程、工作习惯、思想认识等因素制约,节能服务公司和物业服务企业各管一块,节能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业务范围,其重要地位未得到彰显。再加上缺乏相关制度机制约束,物业服务企业难以主动配合节能公司开展节能管理,导致节能效果不理想。浙江省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推动“精细化物业管理+精准化节能技术改造”二合一,探索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综合楼物业服务企业能源费用托管模式,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主要做法 

  明确能源综合托管服务目标。评估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综合楼能源资源使用情况,制定一套既符合合同能源管理要求,又符合精准节能技改与日常管理的方案。项目前期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引入最新能源及信息技术发展成果,结合综合楼运行管理现状,定制综合型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方案。在数字化运维管理平台支撑下,集能源托管、节能技改、能源经营运维服务于一体,确保项目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数字化,逐步降低综合能耗。 

  界定能源综合托管服务范围。将综合楼内部分单位的电、水、天然气能源资源费用整体托管给大楼物业服务企业,确定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总面积为44054.32平方米。 

  明确能源综合托管服务方式。能源资源托管费用比前3年的平均费用下降10%为托管基数;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现有大楼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节能技改,首次投入的技改费用应不低于10年托管总金额的6%;物业服务企业全额投资节能改造的设备和技术,合同期满后所有投资设备无偿移交公共机构;确定合同期内水冷机组耗能的计费标准、使用单位每平方米的综合能耗结算方式;明确国家相关部门对能源单价做出调整时的计费变更规则。 

    

  成效分析 

  经过一年的能源费用托管实践,舟山市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综合楼2023年总用电量213万千瓦时,比2022年减少35万千瓦时;用电费用163.87万元,同比减少30.2万元;用气量、水能耗均有所下降,实现节能总量42.97吨标准煤,减碳总量324.45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全面实现节能管理目标。节能管理与物业管理一体化契合公共机构的实际需求,不仅能够创造更加节约、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更能够为能源资源节约和能效管理创造极大提升空间。 

  减少了财政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支出。公共机构节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现有高能耗设备进行更换,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投入,实现了收益增值双方共赢。 

  节能技术引入和技术迭代提速。新的节能装备和技术能够助力物业服务企业快速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向绿色物业管理模式转型,实现了管理技术的飞跃。 

  优化日常运行服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离不开物业的共同参与,物业服务企业是保障公共机构日常工作环境的责任主体,掌握空调温度设定、开关机时间等情况,能无缝保障公务活动需求,实现物业管理服务与能源资源托管有效融合,在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实现节能降碳。 

  提高物业管理服务黏度。物业服务合同期一般为2至3年,能源费用托管合同期一般为5至10年,是物业管理服务周期的自然延伸,也提高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门槛。通过实施物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动了物业企业向复合型、精干型、智慧型和集约化、高效化、一体化发展转型,实现了公共机构综合楼宇管理与节能工作成效最大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