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方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策略探讨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5-09-0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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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 曾锡环

    

  公共机构作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要领域之一,其节能降碳工作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十分重要。公共机构节能降碳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促进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随着碳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在节能降碳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通过实施市场化运作方式,公共机构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本文围绕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市场化运作这一主题,阐述市场化方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功能意义、政策要求、实践进展,针对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市场化运作推进的现实挑战,从健全法规体系、搭建标准体系、建设市场机制3个方面,提出市场化方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具体策略。 

    

  市场化方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功能意义 

  节能降碳的市场化运作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推动节能降碳工作的有效方式。其运作机理在于运用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市场手段,激励和引导包含企业、公共机构在内的组织单位及其个人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节能降碳活动,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减少碳排放的目标。市场化运作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是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MC)。EMC能够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以及调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引入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共机构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约定节能目标和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体化服务,公共机构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服务费用。这种模式能够降低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风险,提高节能项目的成功率,同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二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PPP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满足公众对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的需求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通过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社会资本有助于引入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公共机构的节能降碳效能。政府实施政策支持和监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三是碳排放权交易。能源消费结构转型是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以碳排放权交易为代表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在转型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共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出售碳排放权,平衡自身的碳排放量。此方式激励公共机构采取更加积极的节能降碳措施,降低碳排放量,同时也能够通过市场交易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四是节能产品与服务采购。公共机构采购,优先选择节能产品和节能服务,推动节能产品的市场需求和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通过政府采购的示范效应,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 

  五是建立节能激励机制。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节能降碳成效显著的公共机构给予奖励或支持,激励其持续开展节能降碳工作。同时,建立节能信用体系,对节能表现良好的公共机构给予“信用加分”等激励措施。 

  六是加强节能监管与考核。政府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的监管和考核,确保各项节能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公共机构不断提高节能降碳水平。 

  节能降碳政策旨在通过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碳排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公共机构作为能耗综合体,碳排放产生量仅次于工业、建筑和交通产业,是我国节能降碳的重要领域。从2011年至今,我国出台系列政策支持节能降碳工作,突出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节能降碳,呈现以下特征:一是明确节能降碳市场化运作的具体目标。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降低比例,以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的提升等,这些目标为市场化运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引。二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如碳排放权交易、绿色电力证书(绿证)交易等,推动节能降碳项目的实施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些市场机制能够激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降碳行动,提高能效和减少碳排放。三是倡导借助市场机制吸纳多方参与。政策制度鼓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参与节能降碳市场化运作。通过搭建合作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等方式,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节能降碳事业的发展。四是注重市场机制应用的实效性。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等方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同时,加强对市场化运作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 

    

  市场化方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实践特征 

  近年来,我国公共机构在节能降碳方面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实践。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节能降碳工作。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如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绿色金融产品等方式,公共机构能够更有效地降低能耗和碳排放。一些公共机构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开展节能改造项目,实现了节能效益的共享。这些实践不仅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还促进了节能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以公共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为例,参与方式包括直接参与碳交易、利用碳金融工具、合作开发碳减排项目等。通过利用这些市场化运作方式,公共机构通过碳交易获得了收益,激励了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同时,碳市场的参与也促进了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我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市场化运作实践,呈现如下特征:一是注重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市场化运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同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动节能降碳项目的有效实施。二是强调运用多元化合作模式。公共机构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市场化模式,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社会资本等合作,共同推进节能降碳项目。三是注重技术创新与应用。市场化运作促进了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公共机构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四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公共机构在追求节能降碳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注重社会效益的提升。通过节能降碳项目的实施,不仅减少了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还改善了环境质量,提升了公众节能降碳意识。五是强调可持续发展。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市场化运作实践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通过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推动技术创新,实现节能降碳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化方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现实挑战 

  公共机构应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节能降碳的过程中,也会面临挑战,挑战主要体现在现实约束与实施难点两大方面。 

  市场性机制约束。市场化机制在节能降碳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场成熟度不足、信息不对称、激励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节能降碳项目的投资回报不明确,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具体挑战包括:市场成熟度不足。节能降碳领域的市场化机制还处于发展初期,相关市场机制、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增加了市场运作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在节能降碳市场中,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这可能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影响节能降碳项目的有效实施。激励机制不完善。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节能降碳的政策措施,但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难以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节能降碳的积极性。例如,节能减排的税收减免、补贴等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政策效果。碳交易市场发展不充分。市场活跃度不高,碳价波动较大,难以充分发挥碳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政策惯性约束。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政策依赖问题。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中的有效性往往依赖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如果政策不稳定或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市场机制的运行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节能减排的效果;政策方案问题。政府在制定和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时可能面临诸多困难,如政策目标的设定、政策工具的选择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等。这些困难可能导致政策效果不尽如人意,进而影响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政策实施问题。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 

  技术应用约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节能减排技术往往具有复杂性和成本高昂的特点。这可能导致一些企业在面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应用时望而却步,从而影响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中的普及和推广;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节能减排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和替代,然而,市场机制在推动技术更新和替代方面可能存在滞后性。 

  资金资源约束。节能减排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技术研发、设备购置、运行维护等方面。然而,目前市场上对于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仍然不足,难以满足项目发展的需求。资金短缺限制了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也影响了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效果。 

  社会认知约束。节能减排需要公共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部分公共机构对节能降碳市场化运作的认知不足,缺乏主动参与和推动的意愿,难以形成有效的节能减排氛围。这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节能减排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局面,保障市场化项目有效落地。 

  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市场化运作实施也存在相应的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策与市场机制的融合难题。尽管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但如何将政策有效转化为市场机制,确保政策落地与市场运作,仍然存在挑战。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融合难题。公共机构在节能降碳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先进的技术支持。然而,由于节能降碳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长、风险大,资金筹集往往成为一大难题。同时,部分公共机构在技术应用上也存在困难,如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更新换代快等,都增加了市场化运作的难度。利益协调与有效监管融合难题。市场化运作涵盖多方利益主体,包括政府、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等。在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方面,如何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激发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同时,由于市场化运作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传统的监管和考核方式可能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市场化方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改进策略 

  节能减排不可能一蹴而就,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过程循序渐进。市场化方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可以从健全法规体系、构建标准体系、建设市场机制3个方面入手。 

  ——健全全过程监管的法规体系。市场化方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数据管理体系、执行监管体系等方面入手。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法律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统领,进一步完善民用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条例和规章,确保节能降碳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细化法规条款,针对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具体特点,制定更加细化的法规条款,明确公共机构在节能降碳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市场化运作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节能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力。 

  构建政策体系。一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出台一系列与市场化方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绿色金融等,以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明确目标责任。将公共机构市场化节能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责任和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数据分析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制定或采用国际公认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标准,如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方法学,确保各公共机构在数据核算和报告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明确公共机构内部负责碳排放数据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和责任,确保数据的采集、整理、核算和报告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自动处理和智能分析。通过系统化管理,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推动公共机构之间的碳排放数据共享和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促使公共机构认真对待碳排放数据管理工作。 

  强化政策执行监管与评估。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监管体系,完善评估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定期对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加大监督与惩处力度,通过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数据造假行为,通过公开曝光、罚款、吊销资质等措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维护碳排放数据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搭建系统集成的标准体系。标准规范框架的搭建亦不可或缺,这是碳资产专业化管理的起点,也是制定科学减排策略、有效参与碳交易的前提。公共机构需要更加细分和专业的碳排放核算、核查和报告标准,以准确量化和评估其碳足迹。这不仅包括一般的碳排放数据,还需涵盖重点产品和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通过详细的标准规范,公共机构能够更加准确地进行碳排放管理和报告,为更深入的碳减排策略提供可靠数据支持,对于公共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管理水平、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公共机构碳排放统计核算的范围和边界,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加快制定和完善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公共机构的碳排放核算指南,明确核算边界、排放源、排放因子、计算方法等关键要素,并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规范化采集、统计、分析和共享。 

  推进碳盘查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构建全面的碳足迹核算体系。碳盘查是碳排放统计核算的核心环节,也是公共机构摸清自身碳排放“家底”的重要手段。要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开展全面的碳盘查工作,覆盖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活动,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碳盘查方法和工具。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项目碳足迹、区域碳足迹等核算方法,形成涵盖不同层级、不同维度的碳足迹核算体系,为制定精准的减排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加强碳排放数据核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核查制度,明确核查主体、核查内容、核查程序、核查方法等,并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对公共机构提交的碳排放数据进行独立核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积极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提升数据管理效率和分析水平。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全环节、全产品、全流程的温室气体排放智能监测与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碳排放数据的实时采集、自动计算、智能分析和可视化展示,为碳资产管理提供更加高效、精准、智能的数据服务。 

  ——建设高效运作的市场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需要从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市场信息服务等多个方面入手,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一方面,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制定并更新节能减排相关的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限制或禁止高污染、高耗能的产品和项目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实施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并完善产品的能效标识和环保认证制度,对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的产品进行认证,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对于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的企业和产品,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激励其进入市场。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推广排污权交易,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允许企业之间通过市场手段进行排污权的买卖,以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应优先选择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的产品和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的力量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 

  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制定退出标准,明确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和产品的退出标准和程序,淘汰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和产品;加大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加强市场信息服务。一方面,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领域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节能减排政策、标准、技术等信息,满足公共机构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提供咨询服务。政策支持节能减排咨询服务机构发展,为公共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帮助公共机构提高节能减排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