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在中央国家机关范围内组织参加2006年度秘书和物业管理员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等级
秘书(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物业管理员(四级、三级、二级)。
二、鉴定内容、方式、时间、地点
(一)考核内容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包含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分别为90分钟和120分钟,均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考核方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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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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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1
日 |
秘书 |
5-2级 |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技能操作考核) |
案例分析部分播放录像;2级须进行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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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员 |
4-2级 |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技能操作考核) |
4-3级专业技能部分播放录像;2级须进行综合评审。 |
(三)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三、费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收取考核费(届时由培训机构代收,统一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
四、证书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秘书
根据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凡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上级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并为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可按以下条件报考。
1.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五级秘书专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报考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专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专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专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二)物业管理员
1.报考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专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2.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专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
一: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专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六、报名办法
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时,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统一携带《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表》(一式两份)及报考者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彩色一寸证件照3张,办理相关手续。
七、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9月19-21日
地点:中科院研究生院中关村教学园区(中关村南一条3号东小楼106房间)。
报名电话:82640464,82640467。
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表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表
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 盖章 ) 上级主管单位: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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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身 份 证 号 码 |
文化程度 |
何时参加
工作 |
本工种
工龄 |
现持证等级及
发证日期 |
报考工种 |
报考
等级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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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年 月 日填报
注:本表须按职业(工种)分别填写;身份证号码要填写清楚、准确,涂改无效。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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