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中央国家机关
职业资格鉴定报名的通知
国工考[2006] 6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考委)《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一五”规划》,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以及工考委《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考委研究决定,2007年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烹饪、服务、汽车、修建、印刷、机电、幼教、科研辅助等专业职业资格鉴定(含合同工、临时工)。现将职业资格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等级
鉴定工种、等级: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