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8]9号)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在中央国家机关范围内组织参加2008年度秘书和物业管理员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等级
秘书(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物业管理员(四级、三级、二级)。
二、鉴定内容、方式、时间、地点
(一)考核内容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包含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分钟,均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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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原始
成绩 |
配分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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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管理员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技能操作 |
情景、案例等 |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技能操作 |
案例分析
方案策划 |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秘书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
工作务实 |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评估报告 |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三)考核方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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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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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2
日 |
秘书 |
5-2级 |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
专业能力考核,部分播放录像;2级须进行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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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员 |
4-2级 |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技能操作考核) |
4-3级技能操作考核,部分播放录像;2级须进行综合评审。 |
(四)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三、费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规定收取考核费(届时由培训机构代收,统一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
四、证书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均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秘书
根据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凡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上级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并为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可按以下条件报考。
1.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五级秘书专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报考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专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专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档案学、公共关系、英语等专业
(二)物业管理员
根据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可按以下条件报考。
1.报考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2.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
一: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六、报名办法
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时,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统一携带《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表》(一式两份)及报考者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彩色一寸证件照3张,办理相关手续。
七、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8月27-29日
地点:中科院研究生院中关村教学园区(中关村南一条3号东小楼106房间)。
报名电话:82640464,82640467。
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表
二OO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