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职业道德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9-24



  国工考〔20098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国工考〔20092号)“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后勤职工参加职业道德培训并取得《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每年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前组织职业道德培训考核。现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报名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报名参加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须持有2005年(含)至2009年取得的《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逾期的或无证者,须参加200910月组织的职业道德培训考核。

二、200910月组织的职业道德考试不再安排补考,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2010 年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

三、凡参加工考委组织的职业道德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试人员,均须事先签订《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附件一),并分别在各项考试前上交;如未签订或考试时未携带《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的,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

四、请符合参加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人员参考《2010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等级》(附件二),根据《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参加职业道德培训考试。

五、职业道德培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91020-22830-1600在中科院研究

生院培训中心(中关村南一条3号东小楼106室),电话:62558295办理报名手续。行车路线:公交6193194664982647保福寺南站下车。

六、职业道德培训费用

培训(含教材)及考试费130/人。

 

 

     附件一: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

     附件二:2010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等级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doc
附件2:2010年开设工种等级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