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工考〔2009〕8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国工考〔2009〕2号)“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后勤职工参加职业道德培训并取得《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每年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前组织职业道德培训考核。现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报名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报名参加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须持有2005年(含)至2009年取得的《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逾期的或无证者,须参加2009年10月组织的职业道德培训考核。
二、2009年10月组织的职业道德考试不再安排补考,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2010 年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
三、凡参加工考委组织的职业道德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试人员,均须事先签订《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附件一),并分别在各项考试前上交;如未签订或考试时未携带《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的,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
四、请符合参加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人员参考《2010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等级》(附件二),根据《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参加职业道德培训考试。
五、职业道德培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9年10月20日-22日8:30-16:00在中科院研究
生院培训中心(中关村南一条3号东小楼106室),电话:62558295办理报名手续。行车路线:公交619、319、466、498、26、47保福寺南站下车。
六、职业道德培训费用
培训(含教材)及考试费130元/人。
附件一: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
附件二:2010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等级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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