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3-11-13



国工考[2013]2 

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
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国工考〔20092号),现就开展中央国家机关2014年度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2014年度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须持有2009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考委)核发的《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年(2012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09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09年及以前取证)且工龄满10年(2004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2004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4.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工龄满15年(1999年及以前参加工作),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09年及以前从事本工种),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7年(2007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09年及以前取证),工龄满20年(1994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8年(2006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09年及以前取证),工龄满25年(1989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五)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09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六)其他事项

1.持有技工学校、职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者,在校学习时间可为相关工种的申报工龄。

2.获得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前10名者,持有效获奖证明申报上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不受工龄、持证年限限制,获奖者仅享受一次放宽年限的政策优惠

3.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成果奖、劳动模范称号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前10名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放宽申报上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相关工种的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获奖者仅享受一次放宽年限的政策优惠(工龄和持证年限均不符合条件的除外)。

4.取得工考委颁发或核准的两个同一等级不同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可放宽申报上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相关工种的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工龄和持证年限均不符合条件的除外)。

二、报名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由申报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

(二)《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报并加盖印章(打印一式一份,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三)《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2009年及以后取证)、《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

 (四)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本人申报表背面)。

(五)申报者1寸免冠近照2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并将照片的1/3处粘贴在《职业资格鉴定考生照片粘贴单》上,一式两份,按照片粘贴单上的要求填写。

(六)参加2013年度职业资格鉴定理论、实操考试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由单位人事部门填报《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补考人员报名表》,加盖印章(打印一式一份,姓名要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其他材料与正式申报者相同。

三、时间安排和收费标准

(一)报名时间

20142111213日上午830至下午400在北京国二招宾馆二层中会议厅(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电话总机:66186688)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指定的培训机构到现场办理培训报名手续,申报者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二)考试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定于2014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准考证》于6月初由相关专业培训机构负责发放。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47号)的规定收取鉴定考核费,不能退费(具体见附件2。培训费由各培训机构收取。

四、考核方式

申报者在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现场,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及部颁《技术等级标准》进行。均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师和高级技师为120分钟。

初级、中级、高级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与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分为现场操作和技术论文答辩两部分,其中,现场操作占总分的60%,论文答辩占40%

五、证书发放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由工考委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届时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领取。取证时间将于201410月初在国管局网站和工考委网站上公布。

有关人员若需报考工考委未开设的工种和等级,经本单位同意并报工考委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可参加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组织的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考委办公室予以核证。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在京所属企事业单位。

 

联 系 人:夏春梅     于立波

联系电话:63099149    63099376

国管局网站:http://www.ggj.gov.cn

工考委网站:http://www.ggj.gov.cn/zjw

电子邮箱:gongkaowei@ggj.gov.cn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等级一览表

2.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鉴定考核收费标准

3.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4.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5.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补考人员报名表

6.职业资格鉴定考生照片粘贴单

          7.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一:工种、等级表.doc
附件二:收费标准.doc
附件三:申报表.doc
附件四:报名表.doc
附件五:补考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六:照片粘贴单.doc
附件七: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