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376号(政治法律类23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8-09-0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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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法制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

  提案反映了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存在管理机构分散、管理职能尚未法定、保障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机关运行保障管理职能机构整合合并、完善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法律体系顶层设计、科学制定机关运行保障管理的国家法案等建议,对于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加强法制建设、规范管理行为、提升质量效能具有积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在机关运行保障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中央层面,陆续推动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国内公务接待等领域的机关运行保障活动逐步实现依规矩开展、依标准管理、依制度规范。在地方层面,自2012年《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实施以来,22个省(区、市)已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规章或实施意见,对健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推进行业整体发展、加强机关运行保障领域法制建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机关运行保障管理现状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中央集中统一要求,保障机关事务高效运转,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确应进一步推进运行保障政策、标准、规范的统一,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机关运行保障法制建设,解决制约机关运行保障发展的现实问题。

  2017年以来,为加强机关运行保障领域法制建设,理顺机关运行保障体制机制,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委托中国社科院在认真梳理国内外机关事务管理法规与实际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编写《关于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要报,并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单位报送;二是委托外交部在美国、俄罗斯、德国等18个驻外使馆调研机关运行保障方面相关情况,主要了解国外机关运行保障管理体制机制及管理机构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驻在国制定出台的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等;三是开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实施五周年评估,总结《条例》实施的效果,梳理较为成熟的规定和有效的做法,归纳一些基础性、体制性、深层次的问题与矛盾。四是积极推动机关运行保障立法有关工作,会同中国人民大学开展机关运行保障立法课题研究,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原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就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工作进行专题座谈和研讨,梳理总结机关运行保障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将《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法》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进一步理顺机关运行保障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按照政务与事务、宏观与微观、制度与执行既合理分工又有机统一的原则,合理配置职能,明晰职责边界,理顺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分工合作机制。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向及机关运行保障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统筹考虑,不断完善机关运行保障管理的机构设置,强化统筹党政机关运行保障管理职能。

  二是加强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指导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抓紧出台本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督促其他地区将制定配套地方政府规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办法。打通法规制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工作规划,推进分项标准制订修订工作,严格按标准供应、按标准调配、按标准运行。

  三是积极推动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沟通,梳理总结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深化机关运行保障立法的理论研究;加强与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交流,吸收机关运行保障立法的意见建议,高质量完成机关运行保障有关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感谢您对这项工作的长期关注和支持。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管局政策法规司010-63098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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