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76号建议的答复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1-03-07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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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列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标准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中直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建议反映了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意识和意愿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党政机关自身建设特别是机关运行保障的廉洁性、规范性、效益性日益成为关注焦点,但目前制度体系的层级效力不高、部门间协调缺位以及保障标准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为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应通过立法完善机关运行保障领域法律体系,同时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进行规范,保障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广义上看,制度的概念更为宽泛,标准是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实际工作中,二者有所区别,制度更多指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着眼宏观指引和原则性规定,标准则更为具体,注重程序性、可量化性、可评价性,是制度的细化和延伸,二者在不同层面发挥作用,相互配合又各有侧重。近年来国管局坚持“一体两翼”(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以标准化、信息化为支撑)的高质量发展方向,持续推动机关运行保障立法,稳步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制度标准在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机关运行方面的立法项目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来,国管局加快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工作成立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全面领导和统筹推立法工作,并与中直管理局联合成立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工作小组,合力推进两项重点工作。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化理论研究,委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就立法中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分别开展专项研究。充分吸收中直管理局、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和财政部以及相关专家学者意见,组织起草法律草案,形成《机关运行保障法(草案)》。加强与立法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中办法规局、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沟通进展情况。结合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试点情况,协助山西省推进《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制定先行先试,目前《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正在按程序审议。 

  国管局将机关事务标准化作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印发《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明确发展方向,部署重点工作,推动标准与机关事务深度融合。抓好试点引领带动,第二批20试点单位全面启动,部分试点争取到专项经费或资金支持,试点任务进展顺利。完善标准体系研究确定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框架,增补完善标准项目,形成涵盖7大模块共计71项标准的标准体系聚焦标准制定,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开展合作,完成《机关事务管理 基础术语》、《机关办公区域物业服务评价规范》2项国家标准立项。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标准化各项工作。天津、山西、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9个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成为省级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融入国家标准化工作大局。湖北洪山礼堂管理中心以95.5分顺利通过全国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验收辽宁省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和四川省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批全国第六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截至目前,各地区共出台实施地方标准119项,完成立项98项,标准供给格局不断优化。 

  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标准构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仍有差距。机关运行保障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现行法规制度综合性和协调性不强,位阶和效力不高,有关部门之间职责边界有待厘清;标准供给尚不均衡,标准实施有待加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稳步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立法。继续就机关运行保障模式管理体制职责分工、计划管理等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加快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不断夯实立法工作理论和实践支撑。广泛征求意见,合理吸收有关各方意见建议和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机关运行保障法草案及其说明,提高草案科学性、规范性、操作性。围绕立法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与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深入交流、谋求共识;继续保持与中办法规局、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等立法主管部门联系,按照立法程序稳慎推进立法工作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二是扎实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发展路。完善标准供给,横向上各业务领域标准布局合理、数量均衡纵向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健全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研究制定机关事务标准实施监督指引,实现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全链条管理。深入挖掘前两批试点工作经验,宣传推广优秀做法围绕标准制定和实施等关键问题,适时启动第三批试点工作鼓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实现省市县协同发展。 

  感谢您对这项工作的长期关注和支持。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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