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民防概述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6-09-2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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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防(Civil Defence)一词是英文“公民防护”或“公民防御”的意思,是国外的一种简称。1977年6月8日《日内瓦公约》之《第一附加协议书》第61条对民防做了如下定义:“民防”是指旨在保护平民居民不受危害,帮助平民居民克服敌对行动或灾害的直接影响,并提供平民居民生存所需的条件的某些或全部下列人道主义任务的执行。是用来描述国家在遭到空袭时保护城市人民生命、财产,保护工业经济资源的一种功能,有时也用来表示执行这种功能的系统。

    民防的根本宗旨和职能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在世界大多数国家,民防功能的范围从最初的应付战争威胁,已拓展到应付和平时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许多国家把民防作为国家整体战略的重要部分。民防的任务大体有两种类型:一是应付战争敌对行为。英、法、瑞典等国属于此类。如英国《民防法》规定:民防是在敌武装进攻的情况下,保护国民生命财产、公共设施、设备、产业和文物等,并努力进行救护和修复工作。瑞典《民防法》规定:“民防的任务是,保护国民生命财产,保持修复各种设施的能力,增强国民的抗战意志,使国民树立胜利的信心。”二是主要应付敌对行为,兼顾应付平时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美国、俄罗斯、德国、瑞士、芬兰等大多数国家属于此类。如美国《民防法》规定:“民防是把对美国的攻击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处置因这种攻击或灾害引起的直接紧急事态,并应修理或紧急修复因这种攻击或灾害而遭受破坏或损失的重要公共设施。”瑞士1999年通过的新宪法规定:“民防的任务是在战时或发生各种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时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芬兰《民防法》规定:“民防的宗旨在于保护人民及其财产免遭战争或类似情况所造成的破坏,限制其破坏范围以或轻其造成的后果。”

    据有关资料,将国民隐蔽到地下的能力,以色列达到100%,瑞士90%,瑞典85%,美国57%。在掩蔽部建设规模上,国外主张以中、小型掩蔽部为主。由政府提供技术指导和适当的经济补助,鼓励私人和企业自费建造。大型公共防护掩蔽部主要由政府建造。国家对主要技术指标作规定。

  在城市总体防护规划思想的指导下,国外民防建设与城市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平战结合工程几乎遍及各个项目领域。例如:瑞士卢萨恩的索年保隧道工程,贯穿瑞士南北,连同德国和意大利两公路干线,内部建有2万多个床位的旅馆、300多个床位的医院、通风、供水和独立的供电系统,拥有紧急情况下可容纳27000余人的防冲击波的掩蔽部; 挪威最大的岩洞体育馆和游泳馆,位于奥斯陆南郊新住宅区,

工程分三层,并于火车站、中学相连通。掩蔽部可容纳7000余人;新加坡对现有9个地铁车站等公共设施进行平战两用改造,目标是为每个公民提供掩蔽设施。

    国外民防大体有三种保障体制:以军队为主、以邮电为主和军地兼容形式。如美国采用以军队为主的民防通信与警报保障体制,由陆军战略通信司令部开设并管理的全国民防电话系统、全国民防话音通信系统和全国民防无线电系统组成。建立了全国紧急广播系统,可以向全国95%以上的居民发布紧急信息,并可供总统在敌袭击前后迅速向全国民众发表讲话用。英国采用军地兼容保障。民防通信系统,是利用邮电和民防通信设施,建立从中央、地方到民防区、民防分区、民防小区之间有线电和无线电双向通信联络。民防警报系统,是由空军作战中心的警报控制中心同时向英国广播公司控制中心和英国各主要警察局设在各城市、乡村的控制、警报点发出空袭警报。德国采用以邮电通信系统为主的保障体制。

    国际民防组织有三个机构:大会、执行理事会、秘书处。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例会。执行理事会是执行机构,每年例会一次,现由十七个国家代表组成。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驻地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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