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推动低效闲置资产跨层级盘活利用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6-10-23 08:59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小中大 】

  编者按: 

  房屋土地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的重点资产,也是国有资产盘活共享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本期“国有资产盘活共享案例分享”专栏,摘编了有关地区和部门在盘活共享房屋土地资产方面的经验做法,供大家学习互鉴。全国公物仓应用服务平台(https://qggwc.ggj.gov.cn)可查看更多案例。

 

积极推动低效闲置资产跨层级盘活利用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因体制改革、机构撤并等原因,中央在湘、省属在长沙以外低效闲置资产体量较大,但这部分资产往往存在地理位置局限、整体盘活难,不具备市场化处置条件、遗留问题多,单宗资产盘活程序复杂、行政成本高等问题。探索打通跨层级盘活利用渠道后,释放的房屋资产有的用于集约调剂保障机关运行需求,有的由地方化解遗留问题后市场化处置,有的用于建设园区、招商引资、带动投资等,资产整体使用效益得到有效提升。

  以中央在湘闲置资产为重点,打通央地资产盘活途径。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盘活、双向共赢、物尽其用”原则,推动省地方铁路局有关资产与人民日报社湖南分社商业用地资产置换,涉及资产价值逾6000万元;将省政协有关资产调剂给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在解决其办公安全隐患的同时,还节约了中央财政资金;推动省税务系统无偿划转属地政府闲置资产84宗、面积约10万平方米、原值9500余万元,闲置资产变身为社区防疫站、党群服务中心和体育公园,属地政府保障解决10余个基层税务分局(所)办公场地紧缺和周转住房不足问题。出台加强中央驻湘单位保障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一纳入两应当”机制,即中央在湘单位必要的建设用地及办公用房、周转住房保障等确有困难的,纳入属地机关事务部门保障范围;由属地机关事务部门协调解决新办公场地的,应当“调新交旧”,将旧办公场地交给属地机关事务部门;低效闲置房产调剂给地方的,属地机关事务部门应当及时统筹盘活利用。

  以垂管闲置资产为重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开展全省法检司系统房屋土地资产全面摸底基础上,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基层法庭等长期闲置且土地为当地政府无偿划拨的资产,可逐级申报审批,划转给当地政府有关单位使用或由当地政府收回,日后需新建法庭的,由当地政府提供用地保障;对于荒废、闲置的监舍、土地资产,可将资产安全管护、人员接管、遗留问题处理等一并打包划转给属地政府,划转方式为无偿划转或低价协议征收;对于适合改作耕地的闲置、低效土地资产,可按照异地占补平衡方式深入挖掘资产潜力价值。目前,已成功划转34个基层法院的67宗闲置法庭资产给属地政府;有效盘活监狱系统低效闲置土地4.6万余亩;将省委党校某校区2.3万平方米优质资产整体调剂给省高院建设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较新建缩短建设工期近3年、节约建设经费近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