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大家谈⑮丨成协中:加快推进机关事务管理立法
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提供法治保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3-06-0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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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国管局官网官微开设了《机关事务大家谈》专栏,供大家学习交流。
  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是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重要基础和重要保障。日前,机关事务管理相关立法项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近期,将刊发机关事务管理立法相关的文章。
 
加快推进机关事务管理立法
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成协中
 
  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机关事务管理的立法进程。

一、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意义重大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各级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和服务公共权力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要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机关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是重要内容、重要基础和重要保障。
  首先,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背景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已经不限于政府机构,而是延及各个党政机关,机关事务管理不只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一部分,其直接影响到其他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务管理的法治化,由此也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不只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制度化规范化,不只是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更是机关运行保障权力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再次,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不仅通过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为公共部门的法定职能的行使提供直接保障,也通过机关事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化,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直接动能。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后文简称《条例》)制定以来,我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取得了长足进展,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方面成效卓著。但我们也要看到,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新时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任务。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需要超越传统的政府部门的范畴,将包括党政部门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涵盖其中;机关事务管理还面临服务保障不统一不规范,地方机关事务管理的标准化社会化还亟需进一步推进等现象。为此,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成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亟需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
 
二、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法是完善机关事务管理法律体系的重中之重
  机关事务管理的法治化,前提和基础是完善机关事务管理法律体系。机关事务管理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需要以具有法律位阶的机关事务管理立法为核心。十多年前出台的《条例》,已经难以适应机关事务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亟需进行系统性完善。
  拟制定的机关事务管理立法,应当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定位。一是工作立法的定位。机关事务管理立法是立足国家治理的视角,给机关事务管理这一项工作立规矩,定方圆,而不是对相关部门明“三定”、划职责,职责的界限主要由“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来明确,通过机构改革来调整。对于确需在法律中明确的,各部门共同商议,充分沟通,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法律中尽量明晰,暂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留有空间,留待后续配套制度进行明晰。二是管理立法的定位。机关事务管理法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管理法,规范的事项是机关事务工作,立法定位是管理和监督,着眼点是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立法草案始终贯彻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要求。三是基础立法的定位。机关事务管理法是机关事务工作的基础法,立足于明确总体层面、共性层面的管理事项、工作机制、监督体系,具体的制度、项目、标准、程序、流程,需要通过行政法规、党内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标准予以细化明确。
  同时,从功能角度考虑,机关事务管理法,还应当具有如下定位。首先,机关事务管理法是一部控权法,主要起到规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权力运行的作用。规范控制的前提是配备权责一致的法规范,做到全范围与多层次的规范覆盖。因而,机关事务管理法不能仅着眼于规范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还应当对所有参与机关事务管理的部门都配备权责一致的规范,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相关部门不配合、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困境。其次,机关事务管理法也是一部保障法,其根本目的还是服务于国家各级机关的正常运转。机关事务管理法明确促进机关高效运行所需的经费、资产和服务的范围,设定有关制度和标准,提出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要求,确保所提供的服务保障既必要充分,又节约适度,可以成为落实“两个重大”、“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两个更好服务”要求的重要立法实践。再次,机关事务管理法还是一部兼具总括性和可操作性的机关事务管理“基本法”。毫无疑问,如果把具体内容都留给下位法和党内法规等进行细化,既不利于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也会让机关事务管理法成为无法直接适用的“观赏法”,并进而减损法律的权威性。

三、机关事务管理立法重点是明确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党政机关的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经济发展和事业发展坚实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资产盘活用好,提高管理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持续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深入推进法治化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实现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未来的机关事务管理法,重点是加强对包含机关资产在内的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以资产管理为基础进行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为了落实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立法主线,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坚持预算理念,强化资产配置管理。进一步落实资产价值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要求,推进资产配置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有效衔接,从源头上促进资产科学合理配置,严控资产“入口关”。其二,坚持共享理念,加强资产使用管理。统筹规划资产资源的整合优化利用,着力打造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加大资产调剂与处置制度,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推动节约型政府建设。其三,坚持开放理念,形成监督合力。机关资产管理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机制,应当加强对于机关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使用的现代化转型,从而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履行机关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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