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大家谈⑯丨倪一飞:在法治轨道上推动
上海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3-06-0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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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国管局官网官微开设了《机关事务大家谈》专栏,供大家学习交流。
  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是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重要基础和重要保障。日前,机关事务管理相关立法项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近期,将刊发机关事务管理立法相关的文章。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
上海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倪一飞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1年,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地方立法进程,推动《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于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现了当年立项、当年出台、当年实施的目标任务。
 
一、深入践行法治理念,顺应时代发展需求
  《条例》的公布实施是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上海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上海机关事务工作发展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
  顺应上海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现实需要。长期以来,上海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力保障了各级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取得了一系列经验成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我们有信心、有条件、有责任先行先试,以立法举措系统总结提炼和固化法治实践成果,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立法提供实践借鉴。
  顺应完善上海机关事务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上海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出台了系列法规规章。但现行制度仍存在位阶有待提升、统筹协调有待提高、法治整体效力有待强化等现实需要,机关事务工作迫切需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整合聚合现行相关制度规定的效能,构建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保障体系。
  顺应提高上海机关事务管理质效的必由之路。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地方立法,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基本制度和政策规范,有利于从根本上推动资产配置使用统一、资金配置预算高效、资源配置保障规范向纵深发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规范,推动供给有序、保障有力、管理科学,实现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系统保障的统筹均衡。
 
二、系统固化实践经验,突出集中统一方向
  上海地方立法从保障质效的结果导向出发,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理念,突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系统总结、提炼、吸收在机关事务管理实践中所积累的行政管理经验,形成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和高效运行的重要法治治理基础。
  固化“财力计划保障”的配置体制。高标准谋划、高水平制定、高质量实施相应的实物定额标准、服务标准和支出定额标准、开支标准,提供更为规范、更可操作、更加科学的依据,为党政机关依法科学编制保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供操作指南,形成“预算评审—过程监管—绩效评估”的闭环管理架构。
  固化“物力盘活利用”的配置体制。牢牢扭住公物仓建设,探索将土地、房屋、车辆和通用资产等全口径纳入公物仓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闲置资产统筹调配,强化公物仓优先配置资产的作用,推进高效整合和盘活利用,完善公物仓源头收储、过程保障、调配出仓的全链条运行模式,促进公物仓资产循环利用和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固化“人力合理调配”的配置体制。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优化职能配置,厘清行政管理和事务办理的权责边界,条块结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强化全方位、全维度、全要素的职能履行,推动构建集中统一、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促进管理服务保障更均衡、更优质、更高效。
 
三、准确把握实施路径,推动蓝图变成实景
  《条例》是上海首部机关事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旨在以法治化方式保障机关事务活动,为各级机关充分履行职能提供法治支撑。聚焦保障事项、机制和效能,形成《条例》贯彻落实的推进路径。
  强化治理体系建设,打造“资产、资金、资源”集中统一保障格局。聚焦保障事项,充分总结、提炼、吸收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积累的法治经验,着力推动资产盘活使用,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努力打造“三资统一”的保障模式,探索建立具有现代特征、符合上海实际的机关事务管理格局。
  优化治理机制设计,构建“共建、共享、共用”多元融合保障生态。聚焦机关事务管理机制建设,顺应机关事务管理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地区区域间协作,建立多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统筹资源调配,实现服务保障要素的均衡供给,努力打造“三共融合”的保障生态。
  促进治理能力提升,优化“财力、物力、人力”集约节约保障效能。聚焦机关事务管理效能,落实节约型机关建设和资产节约集约使用的要求,强化结果导向、需求牵引、供给应对,兼顾运行成本和保障质效,整体统筹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要素配置等职能履行,努力打造“三力协同”的保障供给。
  法者,治之端也。唯有以良法为端,行善治之道,扬法治宏帆,方能焕发机关事务管理的法治效能,奋力谱写上海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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