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大家谈⑰办公用房丨许宝全:以权属统一登记为抓手
推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提质增效
编者按:
为贯彻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交流思想、凝聚共识,介绍推广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先进经验做法,我们将在国管局官网官微《机关事务大家谈》专栏中陆续刊发部分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本地区亮点工作的经验介绍。
办公用房管理是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一环,规范做好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管理工作,对推进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降本增效,进一步发挥资产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努力实践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的方式方法,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抓实抓牢重要基础工作,全口径摸底统计,逐步开展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下大力气解决房屋规划用途与政策不符、权属来源资料缺失、房产无法确权登记等疑难问题。现刊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办公用房管理方面的经验介绍,供大家交流互鉴。
以权属统一登记为抓手 推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提质增效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宝全
办公用房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重要保障,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是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权属统一登记为抓手,持续深化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为党政机关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相关背景
一直以来,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都是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存在资料缺失、权属不清、来源不明、登记混乱等问题,权属登记率不足30%,严重影响了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提出办公用房“统一权属”原则。2019年,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要求。2022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管理局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正式启动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全面核查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及资产入账等基本信息,梳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属情况,摸清底数、厘清产权,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完整。
二、经验做法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自治区管理局成立了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并抽调资产、基建、政策法规等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业务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权证办理组和政策指导组4个组,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登记范围、登记办法、时间安排、经费保障以及疑难问题处理等工作内容,为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提供了路径指引。
摸清房产底数,分步推进实施。为配合权属统一登记工作,2022年9月,自治区管理局牵头开展了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全面清查工作。经梳理,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参公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有房(地)产3431处、总面积775.72万平方米,近期正在准备开展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房(地)产清查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共分三个阶段,先开展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的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同步推进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首次登记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将有产权证书的办公用房权属转移登记自治区管理局名下。到2025年底前为第二阶段,针对没有产权证书的办公用房,开展确权登记和权属转移登记工作。从2026年1月开始进入第三阶段,主要处理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坚持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涉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多个部门和属地政府,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自治区管理局与属地政府协商,共同成立联合工作组,各审批部门协同办公,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最快3—4个月即可取得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书。为方便各部门单位办理产权手续,自治区管理局与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协商,设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合受理点,由自治区管理局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抽调5名工作人员常驻开展联合办公,专门受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业务,现场办理,直接发证,工作更加顺畅、便捷。在受理点同时开通了两部咨询电话,并开通业务呼转功能,随时解答各部门单位提出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
创新方式方法,解决疑难问题。开展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多、历史沿革复杂,有很多疑难问题需要突破。
针对房屋为商业、工业、住宅等规划用途登记为办公用房不符合现行政策的堵点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文件,明确属于机关资产的房产和土地,不区分规划用途,均参照办公用房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办公用房产权证书上的权利类型、权利性质、规划用途等维持原状,不予变更。原权利性质是划拨的,维持划拨。免征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
针对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严重的问题,采取了档案馆查找资料、权利人进行情况说明、以函代证等方式解决,无需提供相关审批资料即可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比如,以函代证,由审批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函,可代替缺失的权属来源审批要件。再如,部分办公用房项目缺少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文件,由第三方公司评估鉴定合格、出具报告后,审批部门依据第三方报告出具验收文件。
针对暂时无法确权登记的房产,先行制发使用凭证,进行规范管理。已向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1个单位颁发了第一批82本办公用房使用凭证,用于使用单位法人登记、办理集体户籍、大中维修项目施工许可等事宜,明确了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的合法权利。
针对各部门单位缺乏确权登记工作专业人员、知识的问题,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手册》,系统阐述政策依据、制度要求、流程方法,对工作中经常出现的堵点、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为推进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同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推进会、培训会、论证会等各类会议10余次,有效解决了影响工作推进的难题堵点。
三、工作成效
推进权属统一登记,办公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一方面有效破除了使用部门“地盘意识”、“私有意识”的狭隘思想,从根本上解决办公用房资源苦乐不均、闲置浪费、违规租用、资产流失等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为办公用房统筹调配和高效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已完成130处房(地)产确权登记工作,其中房产126处、30.56万平方米,地产4处、14.81万平方米,并将129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到自治区管理局名下;正在开展440栋楼、157万平方米办公用房的确权登记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管理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要求,按照既定工作安排,细化工作举措,稳步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切实管住管好办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