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大家谈㉚抓好国有资产管理丨张宝东:创新机制 强化措施 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3-12-1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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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为贯彻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交流思想、凝聚共识,介绍推广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先进经验做法,我们正在国管局官网官微《机关事务大家谈》专栏中陆续刊发部分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本地区亮点工作的经验介绍。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强化“管好用好国有资产”责任,探索实施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切实提升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质效。现刊发辽宁省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介绍,供大家交流互鉴。
 
创新机制 强化措施
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宝东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自2016年起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具体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等管理工作。近年来,辽宁省管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机关事务工作核心职能,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强化“管好用好国有资产”责任,探索实施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切实提升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创新机制 实施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为提升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更好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辽宁省管理局自2020年开始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并于2022年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检查考核范围。
  构建指标体系。辽宁省管理局立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际,运用科学化、规范化手段,不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优化完善评价指标。现有绩效评价体系涵盖了资产基础管理、资产规范管理、资产管理效果、专项工作落实等4方面内容。每年实施绩效评价考核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调整部分指标内容和分值,让“有形”指标变成“无形”抓手。
  优化评价过程。对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程序进行规范,设置了单位自评、集中评审、初评反馈、补充材料等环节,最终形成绩效评价结果,整个绩效评价过程公开透明,保证了绩效评价结果公信力和影响力。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实际问题逐项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限期督促整改,以此确保绩效评价实际效果,推动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注重结果应用。坚持每年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报送省政府,抄送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省绩效办作为年度考核依据,更好督促各省直单位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适时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资产配置相挂钩,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机制约束作用。
 
夯实底数 推动盘亏资产核实处置
  针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等情况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拓展思路,创新方式,强化措施,切实推动核实处置。
  出台指导政策。根据此前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开展的2次全面清查情况,对清查出的盘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制定了推进解决固定资产盘亏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主要在赔偿金额认定、超过一定年限的一般设备资产核销、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核销等方面进行政策层面上的补充和完善,有效提高了盘亏资产核实处置的可操作性,真正从制度上打好解决问题的“地基”。
  强化分类指导。组织部分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省直资产管理培训,着重就盘亏资产核实处置有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积极协助教育、法院、农业等下属单位多、资产体量大且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系统主管部门开展资产管理培训,现场审核、指导,推动省直重点单位盘亏资产核实工作有序开展。
  定期督办通报。坚持定期对省直各单位盘亏核实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按照已完成、有进展、无进展划分档次进行通报。将盘亏核实处置推进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开展考核。通过督办通报及绩效评价,有效促进了省直各单位盘亏资产核实处置工作开展。
 
盘活存量 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
  深入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下大力气盘活闲置存量资产,切实提升省直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印发指导意见。制定印发了《辽宁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地资产盘活利用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房地资产实际情况,统筹研究省直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分类施策,积极推进省直各单位闲置资产盘活。比如,对适宜做办公用房的,纳入办公用房调剂和储备;对不适宜做办公用房的,深挖潜力优先自用,或经审批后公开出租、处置;对地处偏远、长期闲置的水利、林业、法检等单位零星业务用房,结合属地发展需要,经审批后无偿划转当地政府,支持地方发展。还将部分房产划转省属企业用于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后遗留问题;发挥国有资本运营职能作用,将部分房产委托省属企业管理运营。
  开展督导评价。明确省直各单位为资产盘活责任主体,各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深入相关单位进行调研指导,针对省直单位疑难复杂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共同研究盘活思路,提出合理意见建议。按月统计各单位闲置资产盘活进展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并定期进行通报,扎实推进闲置存量资产盘活工作。目前已累计盘活闲置房地资产110余处,有效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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