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大家谈丨坚持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发展主线
打造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上海实践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5-01-0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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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去年底,由国管局主办、中国社科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承办的第六届机关事务理论研究暨政府运行保障管理学科建设研讨会成功召开。研讨会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持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行动举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国管局、中国社科院、国家数据局、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负责同志致辞,中直管理局负责同志主持开幕式。
  研讨会汇聚了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兰州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专家和上海市、重庆市等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百余人,聚焦“机关事务理论研究”和“政府运行保障管理学科建设”深入研讨交流。
  参会代表一致表示,要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和要求,着力挖掘、深入研究机关事务领域基础性、关键性、战略性问题,按照资产、服务、经费三大版块的内在逻辑关系,构建学科基本框架和体系,助力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现刊发部分参会代表撰写的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文章,供大家参考借鉴。
 
坚持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发展主线
打造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上海实践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六届机关事务理论研究暨政府运行保障管理学科建设研讨会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是机关事务行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做好机关事务工作的根本遵循,并进一步阐释了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刻内涵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重要意义,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认真贯彻研讨会精神,以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贯彻实施为抓手,坚持资产管理为基础的发展主线、资金集约为基本的发展要求、资源节约为基调的发展目标,奋力打造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上海实践。
 
坚持资产管理基础,推进集中统一管理
  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资产权属统一管理,发挥国有资产公物仓配置功能,努力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深入推进资产集中管理机制,会同市职能部门健全综合管理和具体管理协同的资产管理机制,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深入推进资产权属统一管理,落实机关土地、房屋、公务用车等权属统一登记要求,以资产权属统一管理,打通资产统一配置、统一调剂、统一处置的全流程管理链条。深入推进资产绿色低碳循环利用,完善公物仓机制,规范资产入仓、在仓、调剂使用、共享共用和退仓等管理行为,促进资产循环利用、共享共用和整合盘活。
 
严控资产计划配置,强化资金集约使用
  把握“过紧日子”核心要义,把牢计划控制和资产配置环节,从资产形成的源头出发,严控行政成本支出。强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实行资产配置计划前置审核,强化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情况衔接挂钩,以存量平衡增量,降低资产配置的成本开支。强化资产计划保障管理,聚焦新增资产配置、办公用房大中修、节能改造等重点事项,加强机关运行保障计划管理,科学安排机关运行所需资金,提升保障要素的配置效能。强化运行成本调查统计,深入开展数据分析,完整、清晰、准确掌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和机关运行成本规模结构,动态掌握成本变化规律趋势。
 
推动资产降耗共享,促进资源能源节约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推动资源共建共享共用,纵深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积极推动节能资源市场化共建,协调引入社会资金和市场力量,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等创新模式,推进既有建筑调适、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持续引导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积极推动办公资源集约化共享,促进集中办公或相对集中办公,以物理空间的相对集中统一,推动服务保障资源要素的统筹配置,提升资产使用功能和效用。积极推动便民资源社会化共用,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深入推进机关附属空间和公共设施有序开放。
 
深入践行法治理念,夯实治理体系基石
  主动“说法”、引导“施法”、带动“行法”,推动形成机关事务良法善治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培树法治思维,把为党和政府管好资产、守好家底作为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法治引领,深化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经费、资产和服务之间逻辑关系的认识,把服务保障作为机关事务部门的立身之本,更好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党政机关正常运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法治能力,以《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为契机,从提升机关运行保障质效的角度出发,依法履行保障职能,依法开展保障活动,依法规范保障行为,有序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转和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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