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工作动态 (总第101期)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1-04-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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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工作动态

 

        2021年第5期(总第101期)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412日 

 

 

20172月,《机关事务工作动态》(以下简称《动态》)正式创办,现已发布100期。四年来,《动态》逐步成为了机关事务系统内沟通交流、互学共鉴的重要平台之一。本期《动态》将回顾100期的相关情况,展示《动态》在舆论宣传、业务指导、信息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自创办以来,为了更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发展情况,《动态》在简讯数量、栏目设置、宣传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提升。一是简讯数量显著增加。《动态》每两周印发一期,截至目前,共印发100期,其中专刊15期,其余85期选登各类简讯1572条。创办初期,每期简讯数量基本在10条以内,随着来稿数量日益增多,目前每期简讯数量约为20-25二是栏目设置更新优化。创办初期,《动态》仅有重要会议活动、业务工作、制度文件等3个业务栏目。随着各项业务工作不断推进,《动态》更新了栏目设置,目前,共有重要会议、领导批示、业务工作、制度标准、研究工作、改革试点等6个常设栏目。三是宣传方式不断创新。《动态》主要通过纸质方式印发至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机关事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自91期起,在原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全国机关事务云平台“数正云”和地市级机关事务部门微信群等途径,将宣传发放范围扩大至地市级机关事务部门,方便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增强联系、借鉴经验。

二、统计情况

(一)简讯来源情况。

《动态》选登的简讯主要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创办以来,共选登省级简讯939条,占比为59.73%;选登副省级城市简讯225条,占比为14.31%;选登地市级简讯131条,占比为8.33%;选登区县级简讯28条,占比为1.78%。省级简讯中,四川、江西、上海、浙江、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简讯数量较多;副省级城市中,成都、杭州、南京、宁波、武汉等地区的简讯较为丰富。随着数字化手段的应用,《动态》在基层机关事务部门的影响力逐渐提升,地市级、区县级投稿积极性明显提高,简讯数量也有所增加。

(二)业务领域分布情况。

随着《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在《动态》中,相关简讯共502条,占简讯总量的31.94%。其中,公共机构节能248条,占比为15.78%;办公用房管理135条,占比为8.59%;公务用车管理119条,占比为7.57%

近年来,各级机关事务部门聚焦主责主业,抓住重点难点,持续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不断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动态》中,相关简讯377条,占简讯总量的23.98%。其中,法治化建设39条,占比为2.48%;标准化建设116条,占比为7.38%;信息化建设99条,占比为6.30%;国有资产管理73条,占比为4.64%;理论研究50条,占比为3.18%

在推进业务工作的同时,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强化政治机关建设,着力提升党建工作质量;认真落实帮扶责任,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保障机关正常高效运行。在《动态》中,相关简讯共185条,占简讯总量的11.77%。其中,疫情防控96条,占比为6.11%;党建与扶贫89条,占比为5.66%

(三)领导批示相关情况。

地方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机关事务工作,对于公共机构节能、服务保障、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动态》创办以来,刊登各地区领导对机关事务工作的批示87条,占简讯总量的5.53%。其中,25条涉及机关事务工作总结和计划,17条涉及服务保障工作,16条涉及公共机构节能,8条涉及办公用房管理,6条涉及公务用车管理,5条涉及标准化建设,4条涉及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理论研究和疫情防控各2条。

三、工作安排

下一步,《动态》将更加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继续以简讯与专刊结合的方式发布信息,为各级机关事务部门提供信息发布、业务交流和研究推广平台。一是鼓励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以及基层机关事务部门积极投稿,分享经验,贡献智慧。二是结合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实际,重点围绕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等业务工作,选登重要信息,突出示范效应。三是发挥全国机关事务云平台“数正云”平台优势,及时更新上传《动态》,丰富完善资料库内容,方便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实时浏览、下载学习。

 
 
 
 
 

分送:国管局局领导,局属有关单位。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市(地、州、盟)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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