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扎实做好机关事务立法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3-01-2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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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机关事务工作立法步伐,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把推动《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出台作为全局2012年重点工作,明确一名局领导主抓,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专门班子,强力推进。3月份,经河北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正式将《办法》列入省立法计划。目前,《办法》初稿已拟出,并正在省直和市县层面征求意见。近期,结合省法制办再次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早提交省政府常务会研究。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起草主要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在体例和主要内容上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保持基本一致,但在具体措施和执法主体上更加明确,更加贴近河北实际。二是注重强调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充分吸收多年来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做法,明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的制度和标准。三是体现严格管理的精神。建立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的机制,发改、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法律责任。四是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五是坚持厉行节约。政府各机关应当在保证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带头节约资金和能源资源,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建设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办公用房等。
    与《条例》比较,《办法》还增加或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对机关事务管理的内涵外延作了阐述,提出机关事务管理包括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管理、节能管理、采购管理等。二是为实现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提出了政府及政府各机关要规范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并明确了上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全面的指导关系,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些工作。三是对《条例》中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描述的执法主体,尽量根据现有“三定”规定明确为相应主管部门,比如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主体由政府明确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四是考虑到机关事务部门的职责完整性,增加了公共机构节能和住房制度改革保障的规定。五是对有些内容作了细化,如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单车核算的规定更加详细,明确了定点单位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对办公用房维修、公务车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作了细化,明确提出要列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等。六是将省机关事务部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纳入法制化轨道。如提出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由机关事务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明确规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建设、调配办公用房,推进集中办公;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办公用房维修、公务车配备更新;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实施机关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和权属登记等。
    (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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