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绿色办公环境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1-06-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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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航 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民航局积极响应国管局关于在国家机关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号召,在局机关开展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探索。局机关办公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2010年5月起开始进行筹划,到目前已完成前期调研、项目招标,正在进行实施方案完善及合同修订工作。

    一、为什么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管理新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对于用能单位的益处是,不需要承担实施节能改造的资金、技术和风险,可以更快的地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改造后带来的收益,并且获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设备。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这种新的商业化运作模式,确实是行之有效的节能途径。民航局能够率先启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取得顺利进展,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第一,得到了国管局节能办的大力支持,在政策层面、技术层面、操作层面给予了大力指导和帮助;第二,民航局领导高度重视,特别要求服务局切实做好可行性调研,加紧推进工作进程;第三,民航系统、特别是机场公共区域能耗较大、节能形势严峻,希望通过民航局机关合同能源管理的试点工作,为在系统内逐步推广积累经验;第四,我局在节能管理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制定节能制度,实施节能灯具改造、使用变频空调并控温、加装节电器等,有好的工作基础,但面对能源消耗依然较大的问题,必须拓展工作思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请专业化队伍来协助开展节能工作,才能突破节能工作的瓶颈。

    二、民航局机关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情况

    (一)开展前期市场调研

    虽然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但由社会上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宣传不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一模式并未得到广泛推广。在此之前,中央国家机关还没有单位采用这种节能模式,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也是通过节能展览和国管局的宣传推广,逐步对合同能源管理有了一定了解和接触。为甚重起见,我们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经过查阅各种资料和对一些节能服务机构技术和实力方面的了解,我们从北京市节能服务中心认定的30家节能服务机构中挑选了三家进行具体接洽,邀请三家机构来到我局进行实地察看,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局办公区空调、电梯、照明、供暖、饮用水、办公电器等各项系统和设备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节能诊断。

    (二)公开招标选定节能服务机构

    经过前期的节能诊断分析和洽谈,我们于2010年8月份举行了民航局机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会,并向前期接洽的三家节能服务机构发出了投标邀请。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我们邀请了国管局节能办的领导和北京市建工研究院、北京市节能环保中心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此次方案的评审工作。会上,三家投标单位分别提交了投标书,并具体介绍了他们的节能诊断结果和采取的节能改造应对措施,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最终,经评标委员会的讨论评议,一致推荐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建研院)作为民航局办公楼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候选单位。但由于我们缺少经验,对招标的具体要求不是非常明确,造成各投标单位虽然在提出的节能诊断分析上比较详细,但在节能改造方案及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阐述上比较泛泛,方案制定比较简单,具体操作性和执行性存在各种欠缺等。为此,我们在招投标的基础上又要求中标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了二次优化与细化。

    (三)制定并优化具体节能改造方案

    招标工作结束后,建研院对我局办公区用能情况又作了大量实地检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做出了一套较为详尽的节能改造方案,包括节能服务的具体内容、改造技术方案及工程实施期限等。改造内容包括:

    1.空调系统与窗磁和红外联动

    通过前期实地调研发现,局机关夏季办公楼的开窗通风现象比较普遍 ,比例约为17%,空调开启的同时开窗,会造成大量冷气的散失。针对这一情况,采取增设窗磁和红外探头的方式,对室内是否开窗进行感知,并将信号传送到中控室,中控室自动关闭室内机,从而避免由于开窗带来室内冷气散失,提高空调使用的效能,降低耗电量。

    2.机房新风系统改造

    为保证机房室内温度控制在设备正常运行所限定的范围内,以前部分机房空调是全年每日24小时运行的。考虑到春、秋、冬三季的室外温度相对较低,可以通过加装新风系统的方式,在不开窗的情况下,将室外新风引入室内,承担一定冷负荷,可通过关闭空调或调高空调温度以节约电能。

    3.照明灯具改造

    针对我局实际照明使用以及前期对照明系统的改造情况,拟采取将走廊照明灯具改造为5W LED照明灯的方式挖掘节能潜力,初步估算节电率可以达到85%以上。

    4.供暖系统节能改造

    以室外温度为依据,控制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通过监控系统自动跟踪负荷变化,可以更好的控制供热。

    5.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对食堂操作间的热水器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唯一耗电的就是辅助电加热,当太阳照射强度过低,收集能量达不到水温要求时,才开启辅助电加热,估算每天辅助电加热开启时间不会超过1小时,从而降低食堂热水耗电量。

    6.中水系统利用

    应用中水水箱(如消防规范许可,可利用现消防水箱),外购中水,在水箱中布置水位传感器和自动补水设施,利用中水洗车、绿化等,节约水资源。

    7. 安装分项计量系统

    根据配电系统的分析,对应用电系统和设备的各个支路,安装电表,建立起分项计量平台,更好的对用电情况进行观测,抓住耗电量大的重点环节,制定有针对性地节能措施。

    8. 办公设备待机能耗

    针对办公楼“人走待机”的情况非常普遍的情况,使用节能插座,待机时间过长时可以自动关闭电源,有效节省办公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降低由于下班后忘记关闭用电设备造成的用电浪费。

    9.安装能耗优化平台

    通过能耗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应用,对办公楼进行实时动态能耗检测,在此基础上,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用能规律分析、用能定额等制度,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节能改造奠定基础。

    (四)约定节能分享方式和合同签订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分享方式主要分为四种: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由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节能服务机构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进行投资,在合同期内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二是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服务机构或客户提供项目资金,节能机构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按合同规定,客户向节能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如果在合同期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节能服务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客户补偿未达到的节能效益。三是工程融资型,由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节能服务和节能改造,客户一次性投资,节能收益由客户享受。四是托管型。我们主要选用第一种“节能效益分享型”。我们认为此种方式有利于双方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双方参与的积极性,根据项目节能效益,我局按季度按双方约定比例支付节能收益。合同中还约定了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这是核算节能效益的关键,我们主要采用的是改造部分功率计量法和改造部分能耗计量法。改造部分功率计量法是对特定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实施前后分别进行瞬间基准功率的一次性计量。改造部分能耗计量法是对特定设备或系统基准能耗在改造实施前后分别进行持续周期性计量。

    三、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中的体会

   (一)要选择资质齐备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节能服务机构

    选择好节能服务机构是首要问题,有利于产生更好的节能效益,降低后期风险。为此,我们在前期准备阶段作了大量工作,对节能机构的背景、资质、技术实力以及以往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效进行了深入了解,初步选定三家具备一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验和技术实力的服务机构进行方案筛选。
    (二)要针对自身实际情况作出详细的节能诊断

    由于各家节能服务公司目前在合同能源管理上也大都处于起步阶段,经验有限,为此,我们认为,先期的节能诊断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因地制宜对不同的用能单位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测试、深入分析用能情况和已有节能工作的进程,才能使提出的改造方案切实可行。比如,我们在之前的市场考察时了解到一种在电梯上安装电能循环利用设备,以减少电损失的方法,原理上非常可行,但如果运用于民航局,由于电梯使用频率和楼层高度相对较低,节能效果不会十分明显。

    (三)合同签订要明确职责

     合同的签订要尽量详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实践中双方都存在一定风险,洽谈约定好投资比例和节能效益分享的具体细节,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照章办事、有据可依,有利于后期出现问题时加以协调解决。

    四、主要工作难点

    (一)节能效果的核算认定和节能收益结算的方式

    节能效果的核算认定是节能服务机构和用能单位最易产生分歧的关键环节。除确保认定方式合理、核算的技术方式过硬外,由于在核算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不可预计的一些变化因素,如使用房间功能的变化、天气冷暖因素等,都可能对节能效果的核算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如何精准的认定,避免在分享节能收益发生矛盾,还需要细致探究。

    此外,中央国家机关作为政府机构,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了各级政府机构可按照合同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应费用,但具体操作还没有十分明确的细则,因此,我们通过节能改造实际产生的节能效果从而节省的开支,如何在财务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合规、合法的支付给节能服务机构,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二)可借鉴成功案例较少

    对于节能服务机构来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身存在风险高、收益周期长的问题,项目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的诚信合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存在一定风险。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作为较早启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国家机关单位,我们属于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可以借鉴的相关经验,不可避免会发生各种问题。对于实际的节能效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还有待验证,需要国管局给予大力的支持和指导。

    (三)节能服务产业缺乏统一规范标准

    目前,节能服务产业还缺少比较系统和完善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对节能服务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还缺乏约束力,整个行业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可以让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单位都放心的诚信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中出现纠纷,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确保能源管理合同的有效履行,双方权益得到合法维护,是比较关键的一个问题。因此,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符合节能服务产业需要的制度和规范,出台相应合同范本。

    (四)改造施工存在具体困难

    节能改造工程对办公楼原有的设备、系统造成的改变,可能造成相关连带设施和系统的改造,由此这些具体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等,同时由于系统改造,有可能造成的办公楼正常运行和安全保障上的问题,也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加以注意。

    总之,节能减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之一,关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份内职责,更应该当好表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我们面对的节能形势是非常严峻的。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兴的节能减排管理模式,作为民航局机关用能管理部门,将通过我们的实践,与大家共同努力,为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做出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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