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 狠抓公共机构节能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1-06-1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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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8年10月1日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南昌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决按照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贯彻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17号)文件的精神,立足于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任务指标,以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以履行职能为己任,努力实现“十一五”节能的总体目标

    市委、市政府坚决执行中央节能减排政策,始终坚持把节能工作作为促进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始终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指导下,突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为2008年和2009年我市节能工作被评为“超额完成等级”做出了突出贡献。2009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2192.9吨标煤、同比下降了5%,其中节水108.16万吨,同比下降5.10%;节电733.91万度,同比下降5.0%;节油132.7万升,同比下降5.4%。按人均能耗计算,降幅均超过了8%。与2008年全市万元GDP下降指标相比,降幅超过2%,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节能指标任务,同时为全面完成国家“十一五”规划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带队的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来昌检查情况通报会上,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得到了充分肯定。

    二、以实现目标为主导,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

    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我省贯彻落实《条例》会议要求,一是成立了以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第一责任人,以市政府秘书长为组长的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管局,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召开了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会议,明确了市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解决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属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也相应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系。二是通过制定和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全市120家公共机构,对其进行综合目标考评。今年,又将13个县区(新区、开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部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做到了责任考核的全覆盖。

    (二)完善节能工作网络,落实专门机构和工作经费。

      一是为了确保运转机制协调通畅,我市2009年初即构建了以市级对接县区,辐射至乡(镇)街办,延伸带动公安、教科文卫体系统的“三级两线”工作网络。配套建立了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明确了联络员主要职责。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设置了能源管理岗位和指派了能源管理员,并明确了能源管理员主要职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得以形成和完善。二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的工作职能,保障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顺利开展工作,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解决了公共机构节能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并从市财政预备费中先拨付10万元作为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6万元工作经费列入市机管局年初预算。截止目前,市公节办牵头用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和预算费用已接近150万元。

    (三)完善节能制度建设,强化节能监督检查。

    一是先后建立了《南昌市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务用车单车油耗跟踪管理办法》、《节能工作联络员及能源管理员职责》等项制度,为不断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强化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依照《条例》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查处我市各级公共机构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重点查处违反节能规划编制、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节能产品采购、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制度的行为,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车,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等问题。设立了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系举报电话、邮箱,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作用。三是注重对公共机构能耗设备的采购监督。在今年年初对2009年的综合目标考核中,我们对照政府采购目录,对全市公共机构的办公设备采购进行了检查,对未按照要求采购非节能采购清单的产品和未考虑节能因素或采购了能效标识2级以下产品的单位,给予了扣分处罚。

    (四)突出节能意识培养,强化宣传培训。

    一是始终坚持了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印发节能简报、张贴节能图片、悬挂宣传标语、发布节能信息等形式,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尤其是每年配合全国节能宣传周组织开展了大量宣传活动,营造出良好的节能氛围。使我市干部职工逐步提高了公共机构节能的认识,逐渐树立了自觉、主动的节能意识。二是广泛开展了节能工作培训,对外派员参加国家和省里组织的节能工作培训,对内分批次开展了针对各级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人员、能源管理员各类培训。截至目前,培训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700余人次,极大的提升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突出重点能耗部位,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在节电方面,一是在全市公共机构大力推广高效照明灯具,2010年我市公共机构共承担推广任务30000盏(套)。二是大力提倡节约用电,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三是减少电梯使用频率,非高峰时段减少电梯运行台数,高层建筑分段运行,三层楼以下提倡步行。四是控制路灯、景观灯照明,高峰时段关闭景观灯,部分市政路段采用LED灯更换高压钠灯,2010年截至目前已换装LED路灯48350盏。五是提倡采购节能用电设备产品,更换使用节能灯具。六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用电电器。七是在行政中心开水间加装了开水炉定时控制装置,减少了开水炉非工作时间的重复加热的能耗。

    在节水方面,一是各单位陆续更换了一批节水器具。二是要求部分新启用建筑安装符合节能要求的节水控制阀门。三是加强了对给排水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维护,基本杜绝了跑、冒、滴、漏现象。四是对集中办公区域的供水泵加装了变频减压装置,进一步节约了水资源。五是要求各级公共机构在卫生间、开水放等处张贴节水标识。

    在节约用油方面,一是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用车档案,控制公车总量,鼓励公共机构采购小排量、低油耗车辆。二是大力推进“十城千辆”工程,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纯电动汽车和油电混合动力车,2010年全市购置各类新型节能车28辆。三是建立健全公务车辆日常管理制度,提高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的业务操作技能。四是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的“三定”管理。五是实行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单车油耗跟踪核算。六是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按牌号尾数每周限行一天的措施,鼓励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乘坐公交、拼车出行、优化出行。七是积极对大型用油设备进行节油和更换能源品种的技术改造。

    在柴油市场供应紧张的形势下,对红谷大厦中央空调机组和市直机关生活服务中心食堂炊具等重点用油设备积极实施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一是针对红谷大厦中央空调是用能大户的实际情况(该大楼安装了4台400万大卡机组,每小时耗油约1吨),与长沙远大空调有限公司签定了能源管理合同(EMC),明确地将大厦空调在2007年能耗成本的基础上,逐年下降5%运行费用;试行循环经济举措,在该大楼空调试行了再生油利用;投资20余万元对水循环管道清洗,降低了能源油耗和成本,提高了设备的能效。二是经过细致的燃料成本核算,大胆对原有食堂燃油炊具进行报废更换,全部采用电磁炉,通过能源替换实现节约目的。

    三、立足全市节能工作大局,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是实践科学发展的具体举措,重点在于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强化全民节能意识、落实综合节能举措、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低能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而开展的一项工作。既要注重完成公共机构自身的能源消耗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要求逐年下降指标,更要突出公共机构节能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一)始终与社会发展大环境相结合抓节能。

    公共机构能耗在社会生活中的能源消耗比例仅为7%左右,但是,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却不可忽视。同样,公共机构的能耗支出在政府行政经费支出方面所占比例也有限,但是,点滴的用能习惯直接反应了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是否树立了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因此,为了突出公共机构对社会的表率作用,我们尤其注重很抓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环节,重视引导工作。一是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工作范围,不再像以往开展机关节能降耗那样只限于党政机关这样的狭小范围,而是将所有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全部涵盖进来。二是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融入全社会的节能活动,与发展新能源产业、建设低碳城市结合起来,实现“抓住重点,带动两头”,即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这个重点,带动全民节能意识、低碳生活理念的树立;带动太阳能光伏产业和LED产业等新能源产业在南昌的发展和壮大的突出效果。

    (二)依靠科技手段抓节能。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节能工作要有成效,就不能仅仅满足于意识节能,必须依靠科技进步,采用科技手段,很抓节能项目的改造。一是结合我市作为“十城万盏”和“十城千辆”示范城市,我们在公共景观照明、路灯改造、公共交通和公共建筑及服务设施等各方面给予了政策上的扶植,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把节能理念融入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为带动全社会节能做出了表率。二是大量使用新兴技术产品,我们大力提倡引进地源热泵技术、太阳能光伏技术和太阳能光热技术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在民用方面,LED照明改造已经落户城市主要桥梁、道路和居民小区。在公共交通方面,新能源汽车也已经上路运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随处可见。

    (三)紧扣节能目标落实责任抓节能。

    节能工作贵在行动,重在落实,我们既注重了在宏观上制定好节能工作的规划,又注重将节能目标进行了具体分解,逐项细化,层层下发。做到了每级公共机构都有任务,每个工作人员都有责任,每个设备都有指标。为了确保目标责任得以完成,我们不定期的组织了对公共机构的相关调研,年中对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二次调度和以文件的形式下达明确禁令,对目标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如对灯具改造方面,基本全面实现了节能灯替换白炽灯;在公共景观照明方面,对景观灯的开启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办公设备使用方面,对电梯和空调等设备运行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公务用车方面,对油量消耗下达了定额等。年终组织对重点耗能部门进行检查,并通过全市综合目标考核活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出评价。确保了节能目标的圆满完成。

    (四)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抓节能。

    节能离不开每一个人积极参与,必须从基层抓起。为了树立每一个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约意识、责任意识,变要我节能为我要节能,积极组织和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是有效的手段。利用各种途径和载体开展宣传,组织自上而下的教育培训,参加开拓视野的学习调研,大胆尝试力所能及的节能改造,做到上下联动,使节能工作从基层做起,及时捕捉先进的典型加以宣传,有力地促进了节能目标的完成,形成了全市节能工作处处有亮点,随处有新意。
四、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编制好“十二五”节能规划,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力度。

    下一阶段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点是: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目标要求,围绕贯彻落实《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油、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经费等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努力实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是为进一步引起各级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的重视,拟针对市级机关领导和干部开展《条例》法制讲座和宣传,提高领导干部的节能意识,并与市普法办积极协调,争取将《节约能源法》和《条例》纳入全市普法计划。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利用各种媒体正面展开宣传和报道工作,树立公共机构节能的先进典型。三是结合普法工作,以问卷调查、知识竞赛、书面考试等形式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四是组织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能源管理员进行更高层次的节能政策、技术专项培训。

    (三)进一步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的日常管理。

    一是分层级开展调研,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二是对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进行不定期节能工作抽检。三是组织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人员制定标准统一的节能管理项目规定。四是对高耗能机构进行能耗跟踪追报。五是编制《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汇编》,按公共机构性质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制度。

    (四)深入推进节能技改项目。

    一是对全市公共机构的能耗设备进行全面摸底,逐步构建物联体系。二是组织开展对独立办公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能耗审计和节能诊断,对耗能不达标的提出技改要求。三是进一步加大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四是对行政中心公共区域照明控制设备进行智能化设备更换,并逐步推广至具有独立办公楼宇的公共机构。五是对机关食堂和理发室、浴室进行节能技改。六是对公共机构办公大楼逐步实行实时能耗监控。七是对行政中心四栋大楼的维护结构进行保温改造。八是落实对全市公共机构公务用车实行单车油耗跟踪。九是对行政中心泛光灯进行智能感应控制。十是对市信息中心、公安系统信息机房的设备保障系统进行节能改造试点。

    (五)尝试引入社会化、科技化、专业化节能服务。

    一是谋求与高校及专业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开发建立我市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数据库和实时监控平台。二是尝试与专业节能服务企业对我市公共机构建筑、设备系统进行节能诊断。三是尝试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为我市公共机构提供节能服务。

    (六)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一是配备能力更强、业务更精、素质更高的专业化的管理队伍。二是尽快落实公共机构节能项目改造和奖励等专项经费,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培训、督察、技改等工作。三是优化政府采购、定额管理等政策措施,为节能产品、节能服务、节能监管进入公共机构以及落实到位疏通渠道。四是加大考核力度,增加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项目分值,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取得实效。

    贯彻实施《公共机构条例》,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法律规章赋予我们的重大责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市将继续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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