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科学管理 严格执法 切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上水平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1-06-14 17:28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近年来,我们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契机,以落实《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突破口,大胆探索履行职能的新途径,强化执法的新方法,落实执法的新机制, 切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上水平,较好地促进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执法的针对性 
   
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机遇,我们要充分把握这个机遇,发挥优势,找准定位,以有位求有为,坚信大有可为,真正有所作为。为此,我们着力在解决管理难题上下功夫,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执法上水平。 
  
 一是在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执法主体上下功夫。目前,的体制较为完备,的体制已经具备,而的体制还不顺畅。从我省看,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地市有 7个,县级有15个,分别占 53 % 22 %;两种管理工作体制混合生长,并轨运行,往往出现不统一、不规范、不协调问题。不少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下没有职能,呈现对上寻不到根,对下找不到腿,横向抓不到边的断档现象;有的机关事务和办公室部门没有公共机构节能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针对管理体制失衡,执法主体不明等实际问题,我们在全国率先成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的基础上,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靠前工作,主动争取,省编办给省管局增设了承担对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职能,随即积极推进市地县的机构建立。哈尔滨、七台河市参照省局的作法率先成立了领导组织和专门机构。目前,全省13 个市地已有8 个市地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科室,县区也相继成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逐步形成了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了机关事务管理的公信力,强化了公共机构节能执法主体的执行力,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达到了思想上融合、工作上磨合、队伍上整合的目的。从此在全省形成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抓、主管部门负责抓、职能处室深入抓、全省上下合力抓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了管理工作体制不顺不畅,执法主体不明不强的问题。 
 
   二是在健全管理队伍,提高执法水准上下功夫。领导的认识高度、重视程度、抓的力度,往往影响执法人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好与坏、优与劣。目前,在我省一些地方机构缺位,职能错位,执法不到位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一些(地)市、区存在公共机构节能执法监管队伍不全,力量不强,有的身兼多职,能干不敢干,想干不会干等问题,特别执法软弱乏力,执行落实无力,监督常遇阻力的现象比较突出。强化法制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既是当务之急,更是紧迫任务。必须作为一项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常抓常新、常抓不懈。把执法干部的组织要求、岗位需求、本人的诉求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立工作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少什么就补给什么的培训机制。为此,我们先后举办省级各类培训班9期,培训人员817人。组织9117名领导干部外出调研和学习考察,开阔视野、丰富阅历,提高能力。今年1012日,我们有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行政执法培训班,对全省机关事务部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集中进行培训,通过考试已有210名获得了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坚持依法检查,推进了执法工作的深入。 
  
  三是在明晰管理权限,确立执法范围上下功夫。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协调部门多,职责交叉多,领导机关多,工作环节多,致使各部门工作推诿扯皮,攥不紧拳头,形不成合力,导致整体的监督管理效能末能有效发挥。我们从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协调不畅、领导不力入手,在清理非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力争省编办单独批复组建了以政府领导为主帅,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主线,15个相关部门为主力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管局。为进一步健全和发挥发改委、监察、建委、财政、人事、工信委、农委等职能部门作用,先后制定了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职能,理顺关系,建立起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实行有分有合,实现有序对接,真正建立起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领导管理体系和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今年1013日,我们还在全国首家成立了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协会公共机构节能分会,充分发挥社团中介组织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强化公共机构协会会员自身的管理与服务。通过组织协调党政群团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更加有效,保障更加得力,服务更加见效。 
    四是在保障管理资金,明确专项经费上下功夫。公共机构节能执法是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执法工作就是管理工作,既是管理,就必须正视管理成本这个问题。只有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在节能中的运用,才能保证节约效能最大化。在一些市(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有的还没实现的突破。由于缺乏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学习培训及节能活动处处捉襟见肘,致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很难在公共机构全面推广应用。节能减排工作需要行为节能,但是行为节能是有限的,还必须要依靠科技的力量。特别是在建筑节能改造、节能产品应用、监测平台建设等方面更要加大资金的投入。为此,我们在出台的《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中,明文规定把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用法律的形式予以保障。在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必需的工作经费外,不断加大节能项目改建、节能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并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到目前为止,省财政拨给省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20万,增设建筑节能改造经费80万,在解决技术节能等专项经费方面也正在加大力度,积极推进。 
 
 二、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执法的实效性 
    公共机构在创建节约型社会中既有倡导推进之义务,又有承担率先垂范之责任。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我们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还显得不够适应,观念不新,办法不多,效能不高。特别是沿袭多年的机关事务工作管理体制下的被动型机制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转变,陈旧单一的管理模式和相对落后的工作机制,导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难开展、难深入、难发展。 

近年来,我们从增强执法意识,规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抓起,以管理科学化、履职法制化为目标,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推行量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绩效管理,努力实现职能的转型,任务的转轨、工作的转制,切实把公共把机构节能工作纳入三化轨道。 
 
   一是以依法行政为根基,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我们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龙头工程,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举办各类学习辅导培训班14期,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节能执法管理水平。坚持全员发动、全方位覆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学习《条例》,人人宣传《条例》,人人执行《条例》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特别是在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进程中,我们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立法、坚持依法管理始终抓在手上,摆在首位,不断夯实法制建设根基。2008年我局参与了《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公共机构节能部分的起草工作。该《条例》于200921实施后,对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今年,我们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从省情出发,采取专家和群众相结合,至上而下和由外到内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在解决"上热下冷、上活下死、上急下怠、中层梗阻、基层板结、力度递减、效能低下"的瓶颈问题上下功夫,使出台的《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从根本上细化了《条例》内容、深化了《条例》措施、强化了《条例》管理,进一步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成为全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行政的新起点,切实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别是对节能工作不落实,目标完不成的单位,依法进行督查,采取下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内容,规定整改时限,不搞法外开恩,没有下不为例,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真正成为高压线紧箍咒有效地规范了公共机构节能行为,真正做到依法对公共机构节能进行管理。 
     二是以建章立制为根本,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要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就必须要把科学的发展观作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动力,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来解决现实的难题。实践证明,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是做好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条例》颁发后,我们以效能建设为载体,从抓制度建设入手,本着废、改、建的原则,较好发挥制度的应有作用。依据《条例》新要求,我们对《黑龙江省省直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逐条修订完善,明确管理范围、内容和原则,提出目标实施的基本要求,配套制定了《省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奖励评审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近年来,我们围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一些规章制度或实施意见,使节能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既提高了工作效能,又降低了行政成本。特别是对重点工作定目标、定标准、定时限,努力实现健全制度合理化、操作执行最大化、效益效果最优化,确保以制度促规范,以责任促落实。我们还与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省直机关资源节约考核奖励暂行规定》,切实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引入了激励竞争机制。针对节能统计员、联络员、管理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管理办法》、《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节能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等。从而使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有序,更加有效。 
     三是以科技支撑为手段,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网络化管理轨道。科学、完整、统一的能耗监测统计体系,是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科学管理的基础。我们与哈尔滨工业大学联合开发了节电、节水、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四项指标管理软件。这套软件不仅能完成183个省直机关单位在线填报、统计、汇总上报等能耗情况的数据统计分析,还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建立起了省直机关网上交流信息的互动平台,为高效科学管理好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将关键点放在节能技改上,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加强技术改造,依靠先进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动改造升级,实施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去年,仅佳木斯市机管局就先后进行了60多项技术改造,其中空调循环水泵变频改造;自来水泵、新风机组、补水泵等设备安装自动开关装置等节能技改举措,使机关中心的电耗从最初的平均每天6800多度下降到每天5600;水耗从平均每天的110吨下降到每天90吨;供暖期天燃气耗从平均每天4200多立方米下降到3800立方米,机关中心的运行成本降低了16%。东北农业大学以先进科技为依托,以科学管理为先导,以师生的文明行为为基础,坚持能控制的环节决不懈怠,能使用的物品决不更新,能节省的费用决不浪费的三个决不原则,努力建设高起点数字化节约型高校,为学校的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保障的经验,不仅在省内开花结果,还引起省外高校和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多次给予关注和报道。通过大力推进技术改造,使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很快步入快车道 
  
 三、加强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执法的科学性 
    再好的机制,运行中也要靠人来执行。长效、合理、科学的运行机制需要外部力量来推动,但更重要是依靠机制内部产生的自我驱动力来发挥功效。各级领导干部不但要把队伍管起来,而且要把队伍激活,着眼长远建设,推动工作发展。

一要用宣传教育来发动。注重日常宣传与经常教育相结合,培训教育与参与活动相结合,对内教育干部职工,对外影响带动社会。从2008年起,每年都把节能宣传周作为推进工作的切入点,凝心聚力打造亮点。累计悬挂条幅1200条,制作宣传板210块,张贴宣传画20000余套。省内外媒体先后以专访、系列报道、典型宣传、开辟专栏等形式报道130余次。在全省开展了我为公共机构节能献计策有奖征文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时时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要用科学管理来启动。首先,精细化管理。倡导严谨细致、精工细作的工作理念,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决策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成效在一线检验,真正做到思想动起来,制度建起来,牌子挂起来,工作干起来,从而提升了公共机构节能执法工作水平。特别是在制度面前,字当头,严肃对待,严格执行。去年以来,我们针对45家申报奖励的单位,抽调专职的审计人员逐个单位逐项进行了核查,审计出不过合格的单位8家,对虚报奖励的3家单位进行了黄牌警告。其次,流程化管理。在工作部署上,坚持逐级管理,注重分类指导,通过工作规范和明确工作流程,减少盲目性、增强科学性。每年,我们都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采取定岗、定员、定责的办法,落实到人,组织实施。在执法监督上,不管单位门槛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必须在制度的规范内行动。执行制度实打实,不搞花架子。在目标考评上,坚持一个标准,不搞厚此薄彼、特例变通,使考评工作做到亲疏平等、上下平等、内外平等,切实起到示范、引导、表率作用。在工作落实上,坚持盯着问题抓落实,解决矛盾求发展,以具体求深入、以务实促落实。为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工作,我们还深入黑河、大兴安岭等地市,采取集中办班、巡回辅导、现场答疑等方式,使节能监管队伍成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再次,制度化管理。节约节能是文明的社会生活方式。节约是一种态度,一种习惯,理应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规范。围绕工作落实这个核心,建立"三最"制度。建立最严厉的问责制度、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度和最严肃工作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特别是出台的《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在管理职能、人员机构、资金匹配、宣传教育、岗位培训等敏感重大问题上,都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为抓落实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三要用工作考评来拉动。我们从建立领导问责制入手,紧紧抓住考评激励机制这个关键,把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列入党政部门责任制共性目标考核内容,完善考评标准、细化考评方式、运用考评结果,确保考评激励机制科学、有效、管用。我们每年对省直机关节能目标,按照目标管理办法,划分三个等级,由省管局负责考评,确保了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对省直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我们又分3个检查组,对13个地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并分八个方面共36项进行实地考评打分,排出名次,通报全省。从根本上体现了抓与不抓不一样,抓实与抓虚不一样,抓多与抓少不一样,抓好与抓差不一样,很快在节能执法队伍中,形成了奋勇争先早达标、干事创业做表率的生动局面。绥化、佳木斯、大庆、鹤岗等地市为进一步健全考评激励机制,近期又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政目标考评系列,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真正成为高压线硬指标,促进了节能执法工作的协调发展。

四要用强化监督来促动。实践表明,敢于正视问题,勇于揭露矛盾,是进行执法检查和做好节能工作赢得主动的前提,也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一环。矛盾揭露得越深刻,问题就可能解决得越彻底;矛盾揭露得越及时,就越能赢得工作的主动权。仅去年以来,我们就联合检查和抽查41次,通报5次。省政府办公区每次都将检查结果在前厅电子屏幕上公示,充分发挥了教育、引导、警示作用。我们还从拓宽监督渠道入手,组织媒体记者、政协、人大代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暗访、视察、督导,努力由内部监督向社会监督、局部监督向整体监督转变,从而形成至上而下由内到外的监督格局。

五要用典型示范来推动。2009年以来,我们先后确定30个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节能示范单位,坚持用身边的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学有榜样,追有目标。去年,我们在省直机关评选出十佳单位和十佳个人,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电视电话会上进行表彰奖励。今年,我们有又在全省树立了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等市地级典型和富裕、通河、道外等县区级以及省高院、省工商、东北农大等公共机构节能典型。通过评先树优,媒体宣传,大力表彰,进一步激发了领导干部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不断把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层面、新的层次、新的阶段。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