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完善机制制度 激发市场活力
多措并举推进能源费用托管
编者按:
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八章专门对“资源节约”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引导机关事务部门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市场化机制节能降碳,我们邀请12家单位,总结其在推进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专题文章,供全系统学习借鉴。
完善机制制度 激发市场活力 多措并举推进能源费用托管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努力在节能降碳上作表率、厉行节约上显担当,利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市场化方式开辟出一条绿色新通道,为奋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贡献节能力量。
建立一套机制 促进能源费用托管顺利开展
明确任务。连续两年将推广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作为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要点,同时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清单。在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会上重点布置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制定各地各单位工作目标。
搭建平台。联合行业协会先后在赣州市、景德镇市和九江市举办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推广会,进一步拓宽政企交流平台,吸引200余家节能服务企业参会。召开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现场推进会,组织各设区市、部分重点用能单位代表实地观摩交流。
持续监督。利用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平台在线收集项目信息和运行情况,对节能率偏差较大、实施进度较慢、资金投入不足的项目及时预警,加强过程监管,有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运用两个手段 保证能源费用托管有序实施
完善制度标准,保证有规可依。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精神,江西省管理局立足省情实际,印发《江西省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实施意见》,对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践明确实施范围,提出细化要求,厘清争议问题。同时,联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起草《公共机构第三方托管改造项目实施指南》团体标准,对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流程中的概念误区、重点环节和争议解决作出详细说明。
分类试点实践,确保有样可学。制定《江西省公共机构推进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打造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明确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路线图和进度表。组建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库,从中依据单位性质和实施条件择优选择15个单位先行试点,涵盖行政中心、独立办公大楼、学校、医院和新建扩建建筑。
打造三类形态 突出能源费用托管典型示范
聚焦设备更换。以制冷供暖设备为切入点,更换高耗能机组,提升整体节能率。例如,宜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托管项目使用1台高效磁悬浮变频离心机组、11台风冷模块机组替代原有2台直燃机,并增设空调冷冻泵、冷却泵自动变频功能,项目整体节能率超过35%。
注重运行管理。通过部署智能控制器与数据终端,可远程控制照明模式,提升照明效率。例如,九江市德安县行政中心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集成能耗数据采集和分析功能,建立能源托管辅助决策平台。通过新增智能主机及外机数据采集器,可实时监控及自动按策略管理各办公室空调,专项节能率超过20%。
优化能源结构。充分融合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和新能源运用,节能与减排两者兼顾。例如,赣州市龙南市行政中心在建筑屋顶及地面停车场区域大规模铺设高效光伏组件,建设有效覆盖面积超1万平方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025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占总用电比重达29%,减排81.67吨标准煤。
探索多种模式 推动能源费用托管落地见效
根据各地市能耗总量、建筑体量、环境变量的区别,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种类的能源费用托管模式。赣州市通过国资企业与节能服务企业组成联合体,将111个市直单位整体打包,累计标的金额达8亿元;抚州市采取国资企业与节能服务企业共同成立本地公司的形式,统一托管所辖市、县行政中心大楼;吉安市利用“两新”政策推进整县公共机构重点用能设备改造,更换空调585台,替换公共建筑照明灯具1.5万盏,预计年节电86万千瓦时。2024年以来,全省公共机构累计实施能源费用托管项目91个,合同金额超过22.38亿元,合同期内直接节约财政资金9000万元,利用社会资金投入2.5亿元。
下一步,江西省管理局将以降碳增效为核心目标持续发力,及时总结能源费用托管经验,持续加强能源资源管理,拓宽宣传示范渠道,通过深化智慧赋能和市场协同的实施路径,着力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资源高效利用注入活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双碳”目标奋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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