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着眼效能提升 推进模式转换
以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助力绿色低碳转型
编者按:
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八章专门对“资源节约”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引导机关事务部门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市场化机制节能降碳,我们邀请12家单位,总结其在推进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专题文章,供全系统学习借鉴。
着眼效能提升 推进模式转换 以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助力绿色低碳转型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精神,坚持带头过紧日子,将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工作纳入节能工作重点内容,系统谋划推进,积极倡导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节能专业化服务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落细落实。
注重政策支撑 建立长效机制
重庆市管理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构建协同工作机制,在前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市公共机构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的制度标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进行能源费用托管制度解读,明确托管服务前开展能源审计要求,以托管项目的空间区域和用能系统为边界,对能耗水平进行诊断分析,出具能源审计报告,确定能源基准;明确托管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详细确定托管范围、托管期限、托管费用、节能目标等内容;明确方案评估要求,依托专家对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评估;明确采购程序,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组织实施采购和签订能源费用托管合同。将能源费用托管纳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等示范建设内容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评估内容,对区县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费用托管提出量化要求。
注重分类施策 有效破解难题
印发《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的通知》,发布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和建筑面积能耗超过定额基准值的单位名录,推动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在掌握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设施设备情况、用能状况、节能潜力、项目需求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改造项目,按照“重点先行,主动优先”的原则分类逐步开展。协调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抓好系统内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分层次、分类型开展业务指导,实现能源费用托管“线”和“面”的全面推进。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的原则,开展能源费用托管项目试点,加强工作指导,密切跟进项目进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开展能源费用托管专题调研,查找分析问题短板,研究拟定对策,积极与发展改革、税务、国网电力公司相关单位沟通,打通难点堵点,破解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中费用结算、支付、报销的各种困难,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注重市场导向 拓展参与渠道
搭建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企业对接平台,举办节能服务企业讲堂、公共机构与企业对接见面会,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增强市场主体在节能改造中的积极性,有效减少财政投入。对用能量比较小、用能设备比较单一的中小学等公共机构,利用重庆市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撬动,引入社会资金1.19亿元实施绿色化改造,改造面积184万平方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27万吨。同时成功实施7个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金额2.43亿元,引入1900万元社会资金进行节能改造,节能率均达到20%以上,每年可节约能源资源支出费用约40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注重宣传培训 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节能宣传周、节能工作会等会议活动,组织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主题宣传,发挥媒体宣传推广作用,普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绿色低碳的浓厚氛围。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工作培训会、政策解读会等宣贯活动,加强公共机构和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对政策的理解。对工作力度大、节能成效好、路径方法活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工作提供可参考、可复制的样板。各区县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培训、线上学习、实地观摩等。
下一步,重庆市管理局将严格落实带头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抓好政策宣贯,强化服务保障,优化效果评估,发挥规模效应,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提质、扩面、增效,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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