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积极推行全域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 努力打造绿色“双碳”县市
编者按:
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八章专门对“资源节约”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引导机关事务部门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市场化机制节能降碳,我们邀请12家单位,总结其在推进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专题文章,供全系统学习借鉴。
积极推行全域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 努力打造绿色“双碳”县市
湖北省大冶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消耗减量,促进资金节约,同时也减少节能改造财政投入,湖北省大冶市积极探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路径,大力推进全域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有效减轻了财政压力,在努力打造绿色“双碳”县市方面走出了一条创新发展之路。
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现状分析
据统计,大冶市共有公共机构276家,总建筑面积约160万平方米。2023年大冶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如下:全年总用电量6447万千瓦时、总用水量342万吨、总用气量11万立方米,以上费用总计约6600万元。全市公共机构综合能源消耗为10399吨标准煤,人均耗能为453.14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19.7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推行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实践举措
2023年12月,大冶市组织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工作推进会,统筹部署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系列工作。大冶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全市276家公共机构2021年、2022年水电气费用进行摸底统计,确定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金额6600万元,作为市政府业主代表启动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企业。
契约框架,协同共赢。经过与节能服务企业的多轮协商沟通,就一些共同关注问题达成共识性框架协议。一是公共机构节能收益支付事宜。公共机构实施能源托管满一年后,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并测算实际产生的年度节能收益。公共机构享有的节能收益在次月能源费用中予以抵扣。当年度能源审计实际能源托管节能率低于20%时,能源托管服务机构按20%节能率对用能单位进行兜底支付。二是年度基准能源量。以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的能源量平均值为基准,其中运行未满三年或存在数据异常的用能单位,取最近两年用能量平均值或一年用能量为基准。三是双方资产界定。用能单位现有设备全部归用能单位所有,节能改造后的废旧用能设备处置权归用能单位所有。节能服务企业新增节能设备在能源托管期间所有权归节能服务企业所有,托管期结束且用能单位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托管费用后节能设备归用能单位所有。
系统改造,节能增效。一是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节能服务企业统一将空调制冷剂——氟利昂更换为自主研发的“第四代”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剂。该产品不需更换改造任何运行系统和设备,仅替换空调压缩机中的冷媒,即可实现20%-25%的节能率。二是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主要将普通LED灯更换为高效节能LED灯、路灯改成太阳能路灯等,同时,公共区域普遍应用分时分区、声光感应等智能控制措施。三是用水系统节能改造。将不符合节水标准的设施器具改换为节水型阀门器具,厕所和浴室水龙头均按节水型用水器具标准安装。加装智能水表,实时末端监控检测漏水情况,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智慧平台,精准管控。主要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是在空调、灯具、热水器等用能设备末端安装智控设备,实现实时采集数据及远端智能控制。第二步是建设智慧监测管理平台,将不同区域能耗监测点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实现可视、可比、可控等功能。一是可视功能,通过智慧能源监测管理平台及时掌握能源托管项目整体推进情况,查看各用能单位年、月、日能耗情况,以及各办公室空调、灯具等用电情况。二是可比功能,通过与同期能耗数据对比,及时监测节能率水平和综合节能效果,发现能源使用瓶颈和潜在节能机会,实施用能过程调整,优化能源管理策略。三是可控功能,通过智慧能源监测管理平台进行远程监控和管理,在节假日、工作日设置不同时段定时开关,避免能耗浪费。同时,根据不同时间段和需求调整设备运行模式,有效减少能源使用损失。
取得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阶段成效
能源费用托管项目节能效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以市委市政府大楼、市会展中心大楼为例,完成改造后,次月降低电耗3.6万千瓦时,同比下降26%,单月节省费用约2.8万元;改造后半年内降低电耗20万千瓦时,节省费用约15.6万元,能耗总量降低28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0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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