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4-2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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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机关事务系统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工作研讨会关于标准化建设要“做实试点”“形成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有益经验”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推进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支撑作用,巩固和扩大第一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成果,国管局、标准委决定确立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20家单位为第二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其中,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6家单位为综合性试点(以下简称综合试点单位),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4家单位为分项试点(以下简称分项试点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实施

(一)试点目标。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出台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的地方标准,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整体推进,推动重要业务领域分项标准出台和有效实施,全面提升管理和保障效能。到20194月底,试点单位建立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启动实施试点;到20209月底,试点单位构建完成科学、适用、协调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标准实施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管理流程和行为更加规范,服务保障对象满意度提升。

(二)试点任务。

1.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试点单位应当梳理业务流程及目前已有标准内容,根据管理职能和服务保障对象的需要,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机关事务发展需求、体现区域特色的综合或分项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明细表,确保标准体系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应当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标准类规范性文件和组织内部标准。

2.研究制定相关标准。综合试点单位应当重点围绕机关事务主要业务领域,分项试点单位应当聚焦本项目业务职能,收集并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突出问题导向,根据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标准。

3.推动地方标准出台。试点单位应当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抓住重点,积极申请立项地方标准。原则上,综合试点单位在试点期内至少出台2项地方标准,分项试点单位在试点期内至少出台1项地方标准。对于成熟度高、适用性广的地方标准,可申报国家标准。

4.开展宣传培训。对正在使用和新发布的标准,试点单位应当开展专题培训,宣传解读标准的重要意义、内容内涵和实施要求等,提高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帮助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5.加强改进标准实施。试点单位应当建立标准实施检查考核、信息反馈、评估和结果运用机制,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及时调整改进不适应需求的标准;推动标准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积极采用新技术强化标准实施,推动标准落地;定期总结试点方法经验并积极推广,争创机关事务标准化品牌。

二、试点评估与验收

试点工作期限为2年,自20191月至202012月。试点期满,要认真抓好评估与验收工作。

(一)中期评估。201912月底前,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委托专家组开展中期评估,重点督促试点项目进展,及时发现试点问题并提出解决改进建议。省级试点项目中期报告直接报送国管局和标准委,抄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地市级试点项目中期报告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国管局和标准委。国管局和标准委视试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试点验收。20209月底前,试点单位应当照试点目标和任务进行自评估,对组织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应用、任务完成情况和试点效果进行总结评价,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实地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调查满意程度,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国管局和标准委。

国管局和标准委组织专家组对报送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组成验收小组于202010月底前赴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国管局会同标准委发文公布,并积极推广宣传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和做法,拓展试点工作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认识,落实要求。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激发干部职工承担试点示范任务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既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目标要求、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还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相互融合,统筹协同发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保障,形成合力。要进一步落实“3专、2报、1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争取支持,集聚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协同配合、多方互动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发挥作用。要加大对已经出台的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利用媒体、网络等载体推广,扩大标准实施应用范围和影响。既要总结经验做法,也要对解决问题的过程、方法进行整理归纳,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国管局将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交流。

附件:第二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名单

 

 

                 国管局             标准委     

                                    2019416日      

 附件

 

第二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名单

试点项目

试点单位

综合

(6个)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陕西省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务用车

(3个)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德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用房

(2个)

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共机构节能

(能源消耗定额)

(5个)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后勤服务

(4个)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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