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适用范围?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2-03-28 09:50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厅字〔199910号),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⑴所购住房是在1998年底前已开工的单位自建住房,或已交纳购房预定金购买的商品住房,并于1999年底前竣工且投入分配使用的;

⑵购房职工是19981231日(含)前参加工作,无房或住房未达标,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⑶职工与拟购住房在1999年底前已建立承租关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