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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厅字〔2005〕8号),为方便职工使用住房补贴购买或承租住房,住房补贴取消集中管理。对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月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发放;其他住房补贴按有关规定审核后轮候发放给职工。对已集中管理的住房补贴资金由职工一次性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