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享受购房政策优惠”?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2-03-2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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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国管房改〔2006164号),享受购房政策优惠是指本办法印发前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以及按上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购买的腾退已购公有住房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但该文件在理解上容易出现歧义,给各单位在文件执行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为此,《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对此问题再次进行了明确:享受购房政策优惠是指职工购买了有关房改主管部门于2006517日前审核批准基准价格的住房,包括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建设的职工住宅,单位自建的职工住宅和集资建房,职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购买的旧有住房以及在京部队系统或者北京市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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