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的说明
单位从售房款中足额划转维修基金后,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发放住房补贴。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第四季度申报次年售房款使用计划。次年资金中心下达售房款使用计划额度后,单位可在额度内申请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的函;
(二)财政部或资金中心下达的售房款年度使用计划额度通知的复印件;
(三)售房款用于住房补贴支出决算基础数据表及EXCEL格式数据备份软盘;
(四)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时提供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复印件,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决议等文件。
二、审核
(一)房改办核对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档案,提出审核意见;
(二)资金中心审核使用单位是否划转维修基金,材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准确等。
三、划拨资金
对审批同意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的,资金中心办理复函,会计处填开信汇凭证。单位持资金中心填开的信汇凭证及复函到工行归集中心,单位填开信汇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信汇凭证的填写要求:
汇款人:填支取单位的全称及单位售房款专户账号
收款人:填“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资金中心售房款专户账号汇款用途:填“发放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