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决议,拟订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理论培训;承担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
(三)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审批党组织的设置;指导各级党组织落实组织制度;组织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指导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五)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六)负责机关党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机关党委内设党委办公室、群团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