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领导,您好。
9月12日,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国管资【2023】221号)文件,根据文件第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租用车辆。除学校、医院等单位用于保障校区院区间日常通勤需求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实行“一事一租”,不签订固定期限租车合同。事业单位租用车辆审批权限,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管局备案。”
我单位公务和业务用车主要通过租用车辆保障,是否可以理解为:单位可以采用公务业务用车服务招标,招标一家车辆服务公司的方式保障用车,而不得固定租用指定车辆开展长期包车进行服务保障,并且用车结算时需要一事一单。
特请领导给予指导,是否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指定租车服务公司给予公务业务用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