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管财〔2008〕1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摸清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状况,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动降低行政成本和节能减排工作,我局现组织开展2007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财务独立核算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车辆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统计填报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此次统计工作采取统一组织,逐级负责的方式。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统计的组织填报、汇总审核工作。
三、时间和要求
(一)车辆统计工作以2007年12月31日为统计基准日。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报,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送我局财务管理司。
(三)接到本通知后,请登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www.ggj.gov.cn)下载《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信息统计表》、《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统计工作单位名录编码表》。
(四)对于未列入《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统计工作单位名录编码表》中的单位,请各部门参阅《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中的编码规则,编制单位编码。
联 系 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
柳 航 张 韫
联系电话:83083777 传真:83086716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信息统计表
2.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