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变更及补发流程
2014年09月24日来源:

本流程适用于持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颁发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本证书)的会计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证书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姓名等基础信息登记错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填写《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变更(补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持下列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档案信息变更: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四)其他与变更信息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高评委办公室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档案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高评委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并通知取证。

证书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填写《申请表》,持下列材料,到指定地点申请补发本证书: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四)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高评委办公室核实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发布遗失证书作废声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并通知取证。

证书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填写《申请表》,持下列材料,到指定地点申请补发本证书: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四)毁损证书原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高评委办公室核实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并通知取证。

指定地点:北京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贵宾楼一层101室。

工作时间:每周二、四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8839305063096439

代理人前来办理的,须同时携带代理人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本流程由国管局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变更(补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