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财务管理司关于开展新会计法
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局财函〔2024〕139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中央管理在京企业财务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推动中央国家机关财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我们于近期组织开展新会计法学习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凝聚思想共识,充分认识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此次修改会计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着力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将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凝聚思想共识,加强协同交流,从学习培训、宣传解读、配套制度、组织实施等多个方面采取有力举措,积极将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协调,全面开展新会计法宣传培训
(一)全面系统学习。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分阶段、分层次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财政部发布的系列解读文章、专题培训、网络答题、案例宣传等内容,积极参与国管局组织的系列主题征文、公开课、经验交流等活动,全面掌握新会计法的立法原则、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二)组织内部培训。将新会计法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会培训工作的重点内容,在两年内实现对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等的全覆盖培训,推动新会计法真正成为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准绳。同时,鼓励采取普法活动、知识竞赛、主题征文、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丰富教育形式,增强干部职工学法守法自觉。
三、加强经验交流,积极参与专项活动
(一)主题征文。为引导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新会计法,我们会同中国财政杂志社依托《财务与会计》杂志开展“强化会计法治思维 推进会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征文活动。欢迎广大会计人员积极投稿,稿件将择优在《财务与会计》刊发,并在“国管会计”微信公众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转载。具体要求如下。
1.征文主题。主要围绕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对新会计法的认识和理解;
(2)本部门本单位强化会计法治思维,推进会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做法和具体措施;
(3)贯彻执行新会计法的建议和思路;
(4)提升会计、法律专业素养,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做好新会计法学习宣贯工作的方案和举措;
(5)会计职业生涯中对会计法的体会、感悟和故事等。
2.征文要求。征文应当具有原创性,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角度新颖,避免泛泛而谈、空洞无物,字数控制在6000字以内,题目自拟,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请在文章结尾处注明一级主管单位名称、所在单位和部门以及作者姓名、手机号。
3.投稿方式。
投稿邮箱:《财务与会计》邮箱cwykj187@126.com
邮件命名:中央国家机关新会计法主题征文(作者)
联 系 人:李莉 010-88227071
(二)公开课征集。为帮助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新会计法的理解与适用,提升财会工作质量和规范性,现开展新会计法解读公开课征集活动,甄选质量较好的课程,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首页开辟公开课学习专栏,供大家学习交流。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新会计法修订背景、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解读;
(2)新会计法配套财会制度解析;
(3)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精神,加强财会监督,提高会计核算、会计信息和会计监督工作质量;
(4)新会计法关于会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解析;
(5)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要求。
2.征集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和所属培训机构自愿参与,无强制性投稿要求。
3.具体要求。
(1)本公开课为免费公益形式,不得以盈利、推广、商业活动为目的。课程应当以单位名义报送,每个单位最多投稿1份作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2)投稿作品应拥有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新会计法精神要求。作品如涉及到相关版权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3)投稿作品应当为授课形式,单部作品时长最短为10分钟,最长不超过1个小时,作品大小不超过2G为宜,高清视频优先。作品中的文字应当为简体中文,配音使用普通话。报送作品时需提供作品简介、授课人员简介等。
(4)建议采取小成本、低投入的方式制作投稿作品,可以与本单位继续教育课程、线上培训课程等合并开发。
4.投稿方式。
投稿邮箱:ggjkjc@163.com
邮件命名:新会计法公开课征集+报送单位+作品名称
邮件内容:投稿作品+作品简介等+报送单位+联系方式
5.观看方式。投稿作品经筛选审核后,我们将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学习专栏中及时公布相关作品,会计人员可以登录网站在线学习观看新会计法解读公开课。公开课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代表任何立场观点。
(三)经验做法交流。为推广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新会计法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成效,我们会同中国财经报社在《中国会计报》开设中央国家机关新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专栏,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投稿,稿件将择优在所设专栏刊发,并在“国管会计”微信公众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转载。具体要求如下。
1.稿件主题。稿件应聚焦“贯彻实施新会计法精神”主题,主要围绕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会计事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2)现代信息技术与会计转型升级;
(3)会计信息质量持续提升;
(4)会计工作组织方式与时俱进;
(5)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建设;
(6)新会计法实施与会计诚信建设;
(7)新会计法与“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构建;
(8)新会计法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9)新会计法与会计学科建设发展;
(10)新会计法护航现代企业行稳致远;
(11)新会计法与审计鉴证服务。
2.稿件要求。稿件应当具有原创性,突出重点、贴近实际、内容精炼,围绕单位视角,紧密结合具体工作,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请在稿件结尾处注明一级主管单位名称、所在单位和部门名称以及作者姓名、手机号。投稿前,稿件应当经本单位和所在一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稿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稿方式。
投稿邮箱:《中国会计报》邮箱zgkjbn@163.com
邮件内容:稿件电子版和稿件盖章扫描件
邮件命名:中央国家机关新会计法经验交流(作者)
联 系 人:刘安天 010-63803893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新会计法的宣传学习,把贯彻落实新会计法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将新会计法的要求贯穿会计工作始终,规范会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要加强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司反映。
国管局财务管理司
2024年8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武 010-5560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