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节能改造项目资产入账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1-10-1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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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节能〔2021〕39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国管局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了节能监管系统、智能高效照明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形成的相应资产由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但资产入账工作进展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为进一步规范节能改造项目资产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明晰资产入账流程与要求,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等关规定,现就中央国家机关节能改造项目资产入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能改造项目资产入账分类管理 

  节能改造项目资产,包括国管局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形成的、使用年限和资产价值达到规定标准,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以及节能信息系统和软件等无形资产 

  节能改造项目按投资分为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基本建设类项目,本着规范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节能改造项目资产入账工作相应实行分类管理。 

  二、行政事业类节能改造项目资产入账流程 

  行政事业类节能改造项目由国管局负责资产入账,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中的交付使用资产明细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将全部资产分别调拨至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收到国管局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后一周内,对有关资产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将资产调拨单加盖公章交回国管局,同时办理本部门、本单位调拨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三、基本建设类节能改造项目资产入账流程 

  基本建设类节能改造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负责资产入账。 

  (一)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手续的节能改造项目资产,由各部门、各单位先按照暂估价值入账,暂估价值可参考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金额、结算审核报告金额或投资概算金额等确定。 

  (二)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手续的节能改造项目资产,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资产入账: 

  1.项目决算批复后,国管局向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印送《基本建设类节能改造项目资产入账通知单》 

  2.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在收到入账通知单后一个月内完成资产入账程序,按决算批复金额调整资产暂估价值;入账信息应包括固定资产名称、类别、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存放位置、使用人等,以及无形资产名称、类别、单价、数量等。 

  3.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完成资产入账程序后一周内,将资产入账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国管局。 

  四、做好节能改造项目资产日常维护与管理 

  节能改造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作为用能设施设备主体或附属部分,多与建筑维护结构密切相关,运行频率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的功能性;无形资产多为节能管理系统,对于日常节能管理具有重要监测、计算、控制功能。在节能改造项目资产日常使用、维护与管理中,应着重以下几点: 

  (一)加强资产维护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针对节能改造项目特点加强对节能改造项目资产使用指导、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和升级更新,专业设备或功能复杂设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资产在最低使用年限内性能良好 

  (二)建立健全节能改造项目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节能改造项目资产纳入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要建立节能设施设备台账,并将节能改造项目资产纳入台账统一管理。 

  (三)做好定期清查盘点,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每年开展节能改造项目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项目资产处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完成处置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管局 

    

  附件:基本建设类节能改造项目资产入账通知单 

    

    

  国管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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