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自由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采用定日还款,借款申请人自贷款划付后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借款,每月还款时间为贷款划付日在该月的对应日,若在某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设定当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还款期内,借款申请人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情况下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最低还款额度为按等额本息方式计算的月均还款金额。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国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月最低还款额按调整后的利率重新核定。
调整后的月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最低还款额度,否则视为无效调整。调整后的月还款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的,视为提前还清贷款,贷款发放银行按照剩余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进行划收。
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作为还款账户,还款账户内存款应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贷款发放银行按约定的月还款额划收;不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的,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户最低额的前提下,进行非足额扣划,即有多少划收多少,实际划收金额小于最低还款额度的,视为逾期。
借款申请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在逾期期间按国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和计算办法计收罚息,直至该款项清偿之日为止。
月还款额度的调整
借款申请人如调整月还款额度,应于借款合同确定的还款日3个工作日前,按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申请人向贷款发放银行或国管中心提交《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度调整申请书》。
(2)贷款发放银行或国管中心审核后向借款申请人开具《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度调整确认书》。
(3)借款人按调整后的月还款额度还款。
调整后的月还款额度应为一元的整数倍(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或承诺偿还逾期贷款的除外)。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通过国管中心或建行金融街支行直接办理,也可以通过国管中心网站(http://www.zzz.gov.cn)网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国管中心或建行金融街支行直接办理的,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持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购房合同原件(购买期房的,须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9:00-11:3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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