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单位京外用地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4号)要求,为全面掌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称中央单位)京外用地情况,推动中央单位京外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加强中央单位京外用地管理,现就中央单位京外用地调查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内容
此次调查统计的范围是中央单位使用的北京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调查内容包括每宗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权属和地上建筑物状况等。
二、统计表格
调查统计表格包括《中央单位京外用地调查统计表》(附件1)和《中央单位京外用地调查汇总表》(附件2)。其中,《中央单位京外用地调查统计表》中“土地用途”栏和“办公与业务用房”栏分别按照《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中关于土地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分类规定填写。
三、表格填写
(一)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单位填写《中央单位京外用地调查统计表》(填表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单位填写的《中央单位京外用地调查统计表》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将统计信息填入《中央单位京外用地调查汇总表》。
四、统计要求
(一)2007年5月30日以前,各部门、各单位将所属单位填写的《中央单位京外用地调查统计表》复印件及《中央单位京外用地调查汇总表》电子版送我局房地产管理司,《中央单位京外用地调查汇总表》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二)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如期完成调查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要真实、精确,不得漏报、瞒报、错报或虚报。
有关文件和表格的电子版本,可通过登陆我局互联网网站(网址:http://www.ggj.gov.cn)进行下载。
联系人:赵伟民 张鸣明
电子信箱:zytd@ggj.gov.cn
联系电话:63096801 83084498
传 真:83084498
(局印)
二OO六年 月 日